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柳苑

保护人类的精华部分,为子孙留下教育素材。手牵手保护文化遗产,心连心共筑精神家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篇1

改革开放以来,大众旅游在国内逐渐兴起。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更进,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地区选择通过自身所蕴藏的丰厚的文化资源吸引游客,走以文化旅游带动经济增长的道路。文化传承是一种活态的保护,对旅游开发背景下民族文化传承进行专门、系统地研究十分必要。1993年,李慕寒[1]最早提出“民俗旅游具备传承性的特点”,随后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旅游背景中的文化传承相关问题展开了探讨。

一、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传承互动

肖曾艳[2]阐释了旅游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有两种互为先导和目的的互动行为,建构合理的互动体系能促使二者进行良性互动。范晓峰[3]认为:要以民族文化传承作为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前提,以发展文化旅游业作为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载体。许多学者就旅游开发对文化传承的影响进行了探讨,通过不同视角就不同个案做了研究,对旅游开发与文化传承互动进行了整体性评价,认为:旅游开发对文化传承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但旅游开发对文化传承而言是十分必要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为对民族文化传承主体和传承方式的影响。王三北,高亚芳[4]从价值理性回归的视角阐述了旅游活动使文化传承从颓败到重拾,再到在传统文化价值理性支配下进行传统文化自觉挖掘与传承的升级演进。刘社军、吴必虎[5]将文化与基因类比,认为通过旅游开发可将无形遗产有形化、大众化,优化文化基因赖以生存的遗传基质,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双赢。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对传统文化传承场和传承内容的影响。廖冬梅、张诗亚[6]认为:旅游开发改变了丽江文化传承的载体——古城,也扭曲了传统文化的内容,从而阻碍了文化对下一代的传承。肖佑兴[7]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认为:旅游流系统、旅游地文化系统、旅游制度系统三者的互动影响了旅游地文化传承,并将旅游对文化传承的消极影响归结于旅游流系统的驱动作用与旅游地文化系统的响应行为二者的辐合效应和旅游地文化系统不协调。事实上,旅游开发有助于培育传统民族文化的现代生存空间,促进传统文化的复兴和保护,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民族文化的传承“自然而然”地也就出现了,其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利弊并存中利大于弊。需要特别提到的是,传统节日和仪式由于其在旅游中独特的魅力而被学者们关注。饶峻姝[9]认为:开发节庆旅游使人们通过节日仪式的展演与传说的讲述,直接与祖先对话,反复重温、体味传统,在耳濡目染中自觉理解、接受传统,有利于民俗文化的传承、交融和发展。庞玮、马耀峰[10]认为:宗教旅游蓬勃发展,使得传统宗教文化通过异域与本土、传统与构建的传统、文化与市场、记忆与再现四个层面进行文化传承与构建。同时,赵世林[11]等学者注意到:民族传统节日是一种脆弱而极具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开发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过犹不及。吴波、田维民[12]认为:由于在基本目标、价值取向上存在矛盾和冲突,旅游开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会对传统节日之保护与传承造成消极影响。针对文化传承对旅游开发的影响这个问题,笔者在梳理文献的过程中或有纰漏,没有发现专门对其进行阐述的研究,而“顺带提及”的文章颇多,这些研究基本达成了文化传承使文化得以延续,而文化是文化旅游开发的资源,保证文化传承可以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文化传承对旅游开发的影响还有很多可以探讨的话题,例如,文化传承助力旅游开发的机制;文化传承与开发体验旅游等,这些问题在旅游开发背景下的文化传承研究中,都是非常值得探讨的。

二、旅游开发对民族文化传承的影响

旅游开发对民族文化传承的影响并未止步于宏观评价,许多学者进行了更为深入细致的探索。笔者认为,进行民族文化传承研究应该具备一定的范式,从而使得研究更为系统和科学。段超[13]认为:文化传承体系是多种元素、多环节组成的复杂系统,传承体系各要素、各环节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多重关系,这些要素包括传承主体(传者与受者)、传承场、传承内容、传承方式和保障体系。笔者通过这五个要素,将学者们对旅游开发影响民族文化传承的细化研究分为五个方面。

(一)传承主体

旅游能为文化传承培养群众基础[14]。旅游开发对传承主体的影响既体现在旅游改变传承主体的境遇与行为,又体现在旅游活动通过对传承主体文化认同的影响,进而影响民族文化传承。这两个方面中,传承主体的认同研究是学者们探讨的热点话题。杨杰宏[15]认为:在旅游情景下,东巴“祭司进程”使传统和民间祭司扮演了“城市牧师”、“民间心理医生”等角色,丰富了传承主体的身份,为传统文化传承创造新途径。韩璐[16]认为:传承主体将实践活动搬上“象征性舞台”以实践表演与传承任务,根据游客的在场与缺场,对民族文化符号与意义进行包括传统性与现代性的融合、台前幕后的空间重叠等形式的重构。梁丽霞、李伟峰[17]关注旅游开发中的女性传承主体,认为:在民俗旅游开发背景下,旅游地女性东道主成为民俗传承的主体,她们对民俗文化的传承、对女性东道主自身以及旅游地的民俗文化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旅游激活了传统文化,唤醒了民族自觉[18]。郭山[19]认为:旅游通过对共同体认知和价值观的直接干预,影响了共同体成员对有用性的评判,从而间接影响传统文化的传承。杨慧[20]认为:民族旅游推动着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复兴和民族身份、民族精神的再建构得以不断展现,而且为族群文化的复制、再造和再生产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场景和舞台。白杨[21]认为:发展民族旅游,将会实现族群认同的文化要素与民族旅游开发项目的完全对接,使旅游成为一种文化事业。在旅游背景下族群认同研究的方法上,孙九霞[22]提出:旅游对族群认同影响应该考虑到旅游地族群的参与程度和参与方式,并认为不以族群文化为主要吸引物的社区,其族群认同也会被旅游活动所强化。

(二)传承场

阚如良、李肇荣[23]提出:在旅游开发中保护文化生态,提倡社区旅游。光映炯、张晓萍[24]认为:旅游开发中“传统”的传承场具有了现代“旅游场域”的新的传承特点,反映了在社会经济大发展时代下的特有传承环境。邓小艳[25]基于文化传承源在社区,而且承载社区的特点,选择社区参与旅游开发是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践行方式,有利于保护和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高春利[26]认为:在旅游开发中,保护文化空间为民俗文化的传承提供良好的环境,而文化空间保护的根本,是对能够保持当地文化特征的群体的保护。传承场可以分为“自然场”和“社会场”。旅游区通常表现为自然场和社会场综合的传承场形态。对于旅游开发背景下传承场的研究是有所不足的,主要体现在并没有学者就旅游开发是如何通过对传统传承场的改造或构建新的传承场来影响文化传承的,许多研究对这个问题都有所提及,但没有形成有建设性的观点。

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篇2

历史文化名村反映了我国不同地域农村的社会、经济、文化、生产、生活特征,对研究区域社群聚落发展和历史演变具有重要的价值。在城乡快速融合发展的今天,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正面临现代化与历史性的冲突,保护并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名村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之一。璧山区大石塔村是重庆市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其位于重庆市西部丘陵区域,整村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村落因明清时期徽商的往来以及文化交流逐步形成,后续建筑匠人营建的住宅,与村内地形、地貌、山水巧妙结合,使得古村落的文化环境更为丰富,村落景观更为突出,村庄还保存有诞生于清代的笙家湾谢氏民居、万寿桥、汉代的新民崖墓群等三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璧南吹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但随着近几年璧山区的快速发展,大石塔村内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受到严重的挑战,笔者以大石塔村的实地调研结果为基础,对大石塔村的保护与开发状况进行分析,并探讨其中的问题所在,尝试提出相关建议。

1历史文化名村的概念及保护对象

1.1历史文化名村概念界定

2008年出台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需要具备如下条件:①保存文物特别丰富;②历史建筑集中成片;③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④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1.2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对象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对象为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在理论上可以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2大石塔村文化遗产现状

2.1山水田园格局

大石塔村全村处于浅丘环境,村落整体形态较为自然,与山林密不可分,四周绿林,点缀河流、水库,耕田、田园风光无限,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条件与古朴的人文资源共同构成独特的地域文化特征。

2.2文保单位

大石塔村历史悠久,历史文化积淀深厚,主要留存有谢氏民居、万寿桥、新民崖墓三处文保单位。谢氏民居对研究西南地区建筑历史具有极高的价值,且系名人故居,具有较高的历史纪念意义。万寿桥历史悠久,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新民崖墓群对了解汉代墓葬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3建筑群落

村落建筑主要以院落、居民点的形式布局,目前有高观音、梧桐屋基、四河头、谢氏民居等26个主要院落,其中以谢氏民居的“三进院落”最具代表性。

2.4非物质文化遗产

大石塔村留存的“璧南吹打”以其悠久的历史,独具民俗特色的民间演奏音乐的特征,是极具历史文化研究价值的。其较高的审美价值,也是不容小觑的,“璧南吹打”追求古朴优雅、热情喜悦奔放,不但深受本乡本土本听众所喜爱,而且还受到海内外朋友及国际友人的高度赞赏。

3大石塔村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存在的问题

3.1山水田园格局

大石塔村内山水格局总体较为完整,但依然存在部分山体土壤裸漏,植被凌乱等问题,璧南河部分河段和村内的部分水体也存在人为污染导致水质不佳的情况。村内普遍缺乏亲水空间,良好的水体景观资源缺乏利用。村内田园格局总体较为完整,但部分区域的田园周边环境较为粗放和凌乱,使得田园空间不能很好的融入到大石塔村整体山水格局中。村民在田园中使用的化肥以及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都对整体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

3.2文保单位

3.2.1谢氏民居———建筑外部有损毁,内部维护较差

谢氏民居因为还有谢家后人居住,且年代久远,所以部分外立面存在人为改造的情况,例如,曾经兼有戏楼功能的门楼建筑已经损毁,被改造成了现代砖混结构的居民住宅,第二进院落内的部分建筑也被改造成了居民住宅或功能用房。此外,谢氏民居内部结构疏于维护,环境卫生较差,内部墙面、门窗、各类雕花装饰件、房屋结构部件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3.2.2新民崖墓群、万寿桥———本体疏于维护,周边环境杂乱

新民崖墓群现状位于一片树林中,周边无道路直达,逢雨天林子里便泥泞不堪,无法通达,崖墓群周围杂草丛生,整体环境风貌较差。万寿桥周边环境也比较杂乱,桥体上有较多垃圾杂物。

4大石塔村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建议

4.1实行多层次、分类保护

注重多层次保护,加强大石塔村的整体性保护。大石塔村是作为一个整体来承载当地历史文脉的,其包含了各种村落布局、山水田园格局、文保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因此,对大石塔村的保护要从多层次展开,加强整体性保护,倡导多学科参与保护,由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历史学、艺术学、社会学等各类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团队来拟定相关保护策略和保护规划。实行分类保护的方法,加强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具体保护,要注意目前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更具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文保单位—谢氏民居的保护状况欠佳,需要相应的修缮与维护,但是不应该将其单纯的作为文物保护,还要尊重民居内居民的生活方式,并加以合理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璧南吹打”正在面临后继无人的问题,因此要鼓励对这种传统表演形式的传承,将其与大石塔村的旅游相结合,既增加居民的收入,使更多人愿意从事相关活动,进而发展成大石塔村的特色,以此来加强对“璧南吹打”的保护。

4.2改善人居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

一方面应当适当地减少核心保护区内的居民数量、优化居民结构,拆除一些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新建建筑,恢复传统建筑和风貌的本来面貌。另一方面也要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比如给排水、燃气、道路,其中道路的建设要使用当地的材料,当地的工艺,体现出当地的文化特色。如云南的丽江古城采用当地的“五花石”作为街道的铺装材料就是好的典型。要控制村内的机动车的通行,合理布局停车场。另外,要对村庄及其周边环境的广告、商业标志、电力通信电缆、路标及街道装饰都要进行详细规划和控制,使它们与历史环境协调一致,避免形成视觉污染,造成对历史风貌的损害。

4.3规范管理、合理开发

将谢氏民居的保护利用与现状居民居住环境的改善结合起来,通过政府指导,在不对谢氏民居外立面、装饰件、内部结构等保护要素变动的情况下,引导和帮助居民自我修缮谢氏民居,改善卫生条件,在文保单位的修复保护中完成居住环境的提升,居住使用是对建筑最好的保护方式。将村内的历史遗存的保护利用与发展乡村旅游结合起来,将历史遗存作为旅游配套设施的一部分,为传统文化、商业、产业提供展示空间。合理的保护并利用谢氏民居、新民崖墓群、万寿桥等文物古迹,将他们作为大石塔村乡村文化旅游的一部分,为当地的民俗文化提供展示空间。以节庆日为契机、以璧山区历史文化遗存等为空间载体,开展以“璧南吹打”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民间艺术文化交流和竞赛活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和物质遗产的保护结合起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力。将“璧南吹打”纳入到璧山当地中小学的特色教学备选课程中,以中小学课程教学的形式使这种古老的音乐类型得到更加广泛的传播和发扬。

5总结

大石塔村被列入重庆市首批历史文化名村,其历史文化价值突显,具有重要的保护与开发意义。近年来,随着当地政府文物保护意识的提升,大石塔村内的各处文保单位、历史文化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是保护与开发的统筹推进较为缓慢。在保护方面,应强调多层次分类保护方法,既强调整体保护,也关注各文化要素的保护。在设施建设方面,大石塔村应该注重完善村内的基础设施和公服设施,设施的不断完善不仅可以为村内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支撑,还可以为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打下基础。在开发利用方面,大石塔村应该在政府的统一管理下对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统筹考量,在不破坏文保单位及历史建筑现状外观前提下,逐步完成修缮维护工作,延续历史建筑内部的居民活动行为,利用物质文化遗产为载体开展乡村旅游、科教展示、“璧南吹打”等文化的推广普及活动。

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篇3

20年6月13日是我国第个“文化遗产日”。为切实做好各项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示活动,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共同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为提高全民族的文化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今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主题是:“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民族艺术,延续中华文脉”。

三、时间安排

20年6月9日至6月2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召开市文博考古学会年会和全市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30年老同志座谈会。

时间:6月9日—10日

地点:市会议中心会议室、市阳光大厦五楼会议室

内容:开展学术研讨和学会换届会员会议,颁发荣誉证书,回顾总结座谈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举办焦作市庆祝第个全国“文化遗产日”暨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仪式。

时间:6月13日上午8:30

地点:东方红广场中心舞台

内容:拟请市领导颁发第二批国家级、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匾牌和第二批国家级、第一批省级、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奖牌及证书。仪式前组织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各县市区主管领导,文化局局长、分管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副局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等参加仪式。在东方红广场西侧举行焦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展(现场发放宣传单、咨询)。

(三)举办第十个全国“文化遗产日”文物陈列及图片展览。

时间:6月13日至13日(9:00—17:00)

地点:市博物馆及各县市开放博物馆、纪念馆。

内容:组织观众参观“配合基本建设出土文物精品展”;发放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品;开展文物鉴定项目服务活动,由市博物馆负责组织文物专家免费对文物进行鉴定,增强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四)召开庆祝全国第个“文化遗产日”暨表彰年度焦作市区优秀业余文物保护小组、优秀业余文物保护员大会。

时间:6月13日上午9:30—12:00

地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老君庙戏楼。

(五)召开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现场会。

时间:6月13日上午10:00

地点:武陟县大封镇驾部村

内容:总结前段时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武陟县和驾部村做典型发言。与会人员观看驾部村文艺演出。各县(市)区文化局主管副局长、文化馆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参加。

(六)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有条件开放的文化遗产景区优惠或免费开放。

时间:6月13日至13日

内容:焦作市博物馆《文物精品展》及石刻艺术展、沁阳市博物馆、朱载堉纪念馆免费开放;武陟县嘉应观、孟州市韩园、博爱县月山寺、市区药王庙等将对社会优惠或免费开放。

(七)启动高新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田野调查工作。

(八)启动省保单位许衡墓、北朱村民居维修保护工作。

(九)会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省文物局、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重走焦作大运河段,考察勘察编制规划。

(十)在《焦作日报》开辟文化遗产、“文物普查成果”或“大运河申遗考古新发现”专栏,采取发表署名文章、答记者问等一系列方式进行宣传。

(十一)出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

五、宣传材料

印制彩色宣传册和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版面和宣传标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文化(文物)局、市直文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文化(文物)局、市直文博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特色突出、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不断增强文化遗产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遗产日活动的积极性。各级文化、文物系统干部职工要尽职尽责,以高涨的热情和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

(三)各县市文化(文物)局、市直文博单位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日”期间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期间群众人身安全和文物安全。

(四)各县市文化(文物)局要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情况分别上报市文物局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篇4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指引,切实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着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民族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活动主题

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三、活动目的

本着“非遗传承,人人参与”的宗旨,通过深入社区、乡村、校园,举办形式多样的展览、展演、讲座、咨询等活动,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丰硕成果,让人民群众了解、认知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人民群众自觉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识。

四、活动时间

20年6月6日—6月15日

五、活动安排

(一)非遗成果图片展: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版面,“文化遗产日”期间在部分社区巡回展出,用文字、图片的`形式立体地展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二)非遗保护宣传:“文化遗产日”期间在市文化活动中心和主要广场向群众发放文化遗产宣传资料和科学普及读物,让群众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

(三)媒体宣传:“文化遗产日”活动期间,在信息港、《今日》和电视台开辟专版宣传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专题讲座:组织非遗专家针对全市代表性传承人开展非遗传承保护知识讲座。

(五)市剪纸传承人培训班:邀请剪纸代表性传承人对全市剪纸爱好者进行培训。

(六)非遗传承人报告会:组织“舜的传说”代表性传承人苑凤廷、“秃尾巴老李的传说”代表性传承人李治国分别到诸冯学校、南湖中心校进行传承主题报告会。

(七)非遗传承人讲座:组织派古琴代表性传承人姜燕到明诚学校讲授古琴知识,东路大鼓传承人王桂东到百尺河中心校进行东路大鼓表演讲座。

(八)迎接全国文化遗产日——派古琴雅集。组织派古琴传承人和古琴爱好者举办古琴雅集,提升古琴弹奏技巧。

(九)征文评比:“我眼中的非遗”市中小学征文比赛评比和颁奖。

(十)剪纸优秀作品展:征集剪纸传承人、爱好者的剪纸作品,在“文化遗产日”期间集中展示。

(十一)茂腔《非常妈妈》展演:利用“文化遗产日”前后各五天时间,在青少年宫剧院举办茂腔《非常妈妈》展演活动。

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篇5

各镇街、市属重点园区文化站要积极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宣传和展示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系列讲座、报告会等。

一、活动背景,为文化遗产日,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展开以“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中央各部门和市协等最近一直在关注和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宣传活动以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为重点。

二、宣传口号

保护遗产 留住乡愁

三、活动地点

主会场设在房山区水峪村(新公布的全国历史文化名村)。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协文史学习委、市文物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委、市农委、市规划委、市住建委、市财局、市档案局、房山区府等

协办单位:北京市文物保护协会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各世界文化遗产地

协办媒体:中国文物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等

五、活动规模

主会场约100人

六、主会场活动思路

拟邀请国家文物局、市府、市协文史委、市委宣传部等领导出席,邀请市属相关委办局及区县文化委员会、传统村落负责人(届时请市农委代为通知)、房山区有关领导和部门(届时请房山区文化委员会代为通知)、新闻媒体。活动主要内容为:

1、水峪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女子中幡”展示

2、展示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成果

3、启动北京市传统村落公益摄影大赛

4、展示传统村落书画家作品和水峪村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感人故事

5、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程启动(宣布领导小组专家组成立,宣布水峪村修缮工程开工)

(活动后,交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经验,组织与会人员和各郊区县实地考察交流水峪村保护利用情况)

七、其他宣传

1、联合北京市文物保护协会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活动主要内容为专题讲座、文物鉴定等。

2、组织全市各区县文委和有关文博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张贴、悬挂相关宣传旗帜、标语、海报等,免费发放宣传材料,举办专题展览、讲座等宣传咨询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了解文化遗产、关心文化遗产。

3、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联合中国文物报等开设遗产日宣传专栏,联合日报、晚报设立宣传专版。

一、活动背景,为文化遗产日,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展开以“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中央各部门和市协等最近一直在关注和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宣传活动以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为重点。

二、宣传口号

保护遗产 留住乡愁

三、活动地点

主会场设在房山区水峪村(新公布的全国历史文化名村)。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协文史学习委、市文物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委、市农委、市规划委、市住建委、市财局、市档案局、房山区府等

协办单位:北京市文物保护协会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各世界文化遗产地

协办媒体:中国文物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等

五、活动规模

主会场约100人

六、主会场活动思路

拟邀请国家文物局、市府、市协文史委、市委宣传部等领导出席,邀请市属相关委办局及区县文化委员会、传统村落负责人(届时请市农委代为通知)、房山区有关领导和部门(届时请房山区文化委员会代为通知)、新闻媒体。活动主要内容为:

1、水峪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女子中幡”展示

2、展示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成果

3、启动北京市传统村落公益摄影大赛

4、展示传统村落书画家作品和水峪村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感人故事

5、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程启动(宣布领导小组专家组成立,宣布水峪村修缮工程开工)

(活动后,交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经验,组织与会人员和各郊区县实地考察交流水峪村保护利用情况)

七、其他宣传

1、联合北京市文物保护协会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活动主要内容为专题讲座、文物鉴定等。

2、组织全市各区县文委和有关文博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张贴、悬挂相关宣传旗帜、标语、海报等,免费发放宣传材料,举办专题展览、讲座等宣传咨询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了解文化遗产、关心文化遗产。

3、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联合中国文物报等开设遗产日宣传专栏,联合日报、晚报设立宣传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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