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遵守的条例

| 文轩

条例制定对于每一条条文,都要具体明确。怎样写疫情防控应急条例方案?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疫情防控应急条例方案,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疫情防控应急条例方案 篇1

1、适用范围

(一)经市、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相关机构。

2、时间安排

(一)自5月25日起,举办面向成人类、高考复读、高考艺考以及面向高三年级学生学科培训的机构可自愿申请,经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评估验收合格,并报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批准后,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二)6月2日起,除(一)以外的其它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自愿申请,按上述要求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3、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所在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学员中有中小学生的,须将名单列表报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备案

(二)分类验收。

各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办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分类验收。

1)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__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防组〔20__〕57号,以下简称“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防疫要求,对有全日制学生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并填写《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准备工作验收参照样表》,报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

2)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防疫要求,对其它机构进行评估验收,逐条对照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上报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

(三)公布名单。

培训机构经验收合格和批准,由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可开展线下培训。允许开展线下培训的各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经批准的《深圳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审批表》。

4、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复工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线下培训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属地管理。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辖区内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及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线下培训评估验收与审批。要主动服务辖区培训机构,协调安排对接街道、社区、社康中心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联防联控,将培训机构纳入属地“三位一体”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对属地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要从严进行查处。

(三)强化指导。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岗位人员健康检测指导管理。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指导培训机构做好对国内外重点地区返深的师生员工,按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码申报和健康信息申报等工作,确保符合要求的师生员工才能复工复课。学员复课实行自愿原则,准许复课的学员家长要填写《家长(学员)承诺书》。

(四)扫码登记。对培训机构出入人员(师生员工、来访人员等)实行严格的信息登记制度,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扫码登记。到访人员不扫码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扫码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

疫情防控应急条例方案 篇2

根据太原科技大学《为了落实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20__年1月27日起,对进出太原科技大学的人员及车辆加强管理,望广大师生员工、家属、校外人员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校园环境。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1、主校东区(6:30—23:30)开放西门;主校西区(6:30—22:00)开放东门;校外家属区(6:30—23:30)开放;其他校区入口一律关闭。

2、全体离校学生一律不准提前返校。

3、全体职工出示企业微信校园卡或有效证件进出校园。

4、主校区家属及临时用工人员出示临时通行证进入校园。

5、校外人员以及车辆不准进入,特殊事由应严格履行登记制度,并采取测量体温等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入校。

6、公安、消防、医护、救援、邮递、银行、通讯、后勤保障等人员以及车辆进出校园,须出示有效证件。

7、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调整管理措施,并及时通知;请大家自觉遵守门卫管理规定。

疫情防控应急条例方案 篇3

为维护学校公共卫生环境,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健康安全,20__年上半年学校开学至疫情结束,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统一规定,实行以下校园及门卫管理办法:

1、在疫情结束之前,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学生不得出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过系、学生处负责人和校防控办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教职员工凭出入证进出校门,要戴口罩,并进行扫码登记(个别不会扫码的员工,须手工填写),测量体温(其中乘坐班车的教职工在班车上完成体温测量),符合标准后方可进出校园。

3、日常食堂、商店、快递人员送货时,或学生家长送物品,须停在校门外等待校内人员领取。

4、学校基建及项目施工人员和车辆,要由分管部门统一提前报校防控办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方可进入校园。

5、封锁校园西门,禁止行人和一切车辆进出。西校区大门仅许基建项目、食堂、物业、商店员工及车辆凭通行证进出,要求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扫码登记;食堂、商店、物业、基建项目的车辆不得进入东校区停放。

6、教职工、食堂、商店和临时施工的机动车辆须凭校园车辆通行证和人员出入证进出校园,保持车身整洁,同向整齐停放,并将通行证摆放在左前挡风玻璃处。

7、校园公共区域行人及员工要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不许扎堆聊天。

8、本办法由校保安队负责执行,保卫处监督,接受校防控指挥部监督和指挥;随防控形势变化,经校防控办批准后,适时调整。

疫情防控应急条例方案 篇4

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环境,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园门卫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加强出入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施封闭管理,教职工非工作原因不得进校,因工作原因确需进校人员,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测温、扫码,体温正常的,配合门卫安保人员做好面部识别,经认证通过后方可入校;无关人员(含教职工亲属)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学生未接到返校通知不得擅自返校;暑期留校学生非必要不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学院出具外出请假手续(主管老师签字、部门盖章有效),经门卫核查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出入。

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外来人员因工作原因确需进校的,由业务部门向主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向保卫处报备,入校时,由业务部门人员到东大门入口处引领,主动配合门卫安保人员落实登记、扫码、测温流程,体温异常者禁止入校,入校后,由业务部门履行人员管理责任。

3.严格车辆出入管理。学校公车和教职工车辆应自觉从东大门车辆入口处“内部通道”进入校园,来访人员车辆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后,从“来访通道”进入,入校后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机动车辆在校园内无证驾驶、乱停乱放、鸣笛、超速行驶。

疫情防控应急条例方案 篇5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制度如下:

1、疫情期间,所有进出单位的车辆、人员均从大门进出,不得,因为站内大门要关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出入,确保安全。

2、谢绝外来车辆(领导批示的特殊除外),如家属,需与当事人核实,出具家属合影。

3、检查所有进站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做好测量体温登记,如发现咳嗽、发热等情况,向站长报备,立刻返回家中,同时,站内领导不得到员工家中看望,情感后续弥补。

4、门卫师傅负责对门口进行消杀工作。

5、门卫师傅自己也要注意防护,口罩由办公室统一配齐。

6、发现突击状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确保国难当头,其利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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