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残联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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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员工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为企业的发展和运营做出贡献。写好街道残联的工作职责有什么技巧?这里给大家整理街道残联的工作职责,方便大家学习。

街道残联的工作职责篇1

一、建立健全学习、工作、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信息接待、志愿助残、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保障基层组织工作经费,完善专职委员绩效考核办法。

二、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残疾人基本情况信息,并建档立卡,经常深入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情况,及时反馈残疾人的诉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三、按时参加旗残联举办的培训和活动及时报送各类信息、报表、材料等,出色的完成残疾人工作任务。

四、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街道残联的工作职责篇2

一、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六、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

七、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组织好“结对帮扶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八、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九、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居、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十、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1、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倡导“四自”精神。

2、心想、情系、利谋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3、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工作,承担本级残疾人工作的日常事务。

4、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文化教育等工作。

5、宣传残疾人事业,大力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

6、承担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主要工作,包括入户调研、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落实个性化方案。

7、帮助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负责做好对残疾人扶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9、管理好残疾人工作档案。

10、指导本辖区内社区(村)残协开展工作。

街道残联的工作职责篇3

一、组织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并制定具体规定或办法,体现对残疾人有优惠照顾。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的.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二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调查了解残疾人基本情况,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残疾预防和扶残助残工作,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四、认真做好残疾人脱贫解困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和残疾人不同情况,在帮扶措施上给予优先或照顾;并采取纳入“低保”供养、救助、补助等办法,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五、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做好残疾人的开信来访,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街道残联的工作职责篇4

1、负责街道残联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

2、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及时反映情况,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承担落实上级残联交办的.各项工作;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技能培训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5、指导社区残协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

街道残联的工作职责篇5

残联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联系,残联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改造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推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研究、拟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管理。

(六)对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提出建议或意见,做好残联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承担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残联的工作职责篇6

一、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六、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

七、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组织好“结对帮扶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八、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九、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居、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十、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1、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倡导“四自”精神。

2、心想、情系、利谋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3、承担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工作,承担本级残疾人工作的日常事务。

4、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文化教育等工作。

5、宣传残疾人事业,大力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

6、承担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主要工作,包括入户调研、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落实个性化方案。

7、帮助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负责做好对残疾人扶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9、管理好残疾人工作档案。

10、指导本辖区内社区(村)残协开展工作。

街道残联的工作职责篇7

残联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联系,残联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改造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推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研究、拟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管理。

(六)对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提出建议或意见,做好残联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承担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残联的工作职责篇8

残联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联系,残联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改造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推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研究、拟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管理。

(六)对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提出建议或意见,做好残联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承担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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