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最新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 晓慈

顶岗实习方式,是使学生完全履行其实习岗位的所有职责,独当一面,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对学生的能力锻炼起很大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毕业生最新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毕业生最新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最新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篇1

为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及规定。

二、学院在选择学生实习基础时,应慎重考虑实习基地合作的可能行,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企业。同时,对学生实习期间的食宿等实习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

三、在学生实习前,各系部应做好学生动员工作,进行至少4课时的实习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学院各系部应制定具体的符合专业特点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用以保证学生在实习中的安全。

五、每位学生在实习前应购买相应的保险,费用由学生自负。

六、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在学生实习离校前一周,应到班主任处报名,由班主任汇总报到各系部统一安排实习。

七、学生实习前必须与学院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实习承诺书》,对于不签订者,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实习,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对于自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填写《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自择实习申请表》,学生家长、班主任、系的意见必须齐全、同时必须与学院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实习承诺书》。

九、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接收函》由所在系统一办理存档。自择实习单位的学生,自实习开始之日起20日内必须将《接收函》交到班主任处,逾期不交者,按实习不合格处理。

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实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习单位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起设备损害事故。

3、学生在实习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允许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发生。不得擅自离岗、窜刚,应遵守劳动纪律。有事、有病要像学院班主任及实习单位负责人请假,未请假而擅自终止实习的,将按照实习成绩不合格处理。实习期间要尊师重友,搞好团结,避免与实习单位人员发生冲突。如产生矛盾,即使向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负责人反映,由教师或实习单位负责人协调解决。

4、学生实习期间应自尊自爱,穿着得体,行为端庄、饮食卫生、不酗酒、不打架、不破坏公共财物。严禁进入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

十一、反复操作练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要求。实习期间要吃苦耐劳,勤奋主动,仔细认真。

十二、认真完成《实习日志》,实习结束时向学院提交《实习日志》。

十三、实习学生在实习中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如违反本制度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本人负责,其他情况视情节给予必要处罚。

十四、此规定适用于学院教学中校外实习及毕业实习。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毕业生最新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篇2

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的延伸,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校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学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第二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通过实践锻炼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通过实习,使学生全方位了解社会行业,并达到社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达到就业零适应期。

第三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学生参加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5月—6月为实习岗前准备、岗前教育和岗前训练,并下达实习教学任务、安排指导老师等;7月至次年5月为实习、毕业实习鉴定撰写等;6月毕业考核及鉴定等。自主联专业科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时填写“实习单位联专业科函”并交学校校企合作办,未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第六学期末,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并返校参加毕业考核和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各专业科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事先必须报校企合作办审批。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四条顶岗实习是学校正常的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属未完成规定学业,学生需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顶岗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五条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中职学生形象、学校声誉、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六条顶岗实习学生必须勤奋工作、刻苦学习、尊重他人、团结同学,遵守职业道德,圆满完成学校和用人单位下达的实习、生产任务。

第七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若需参加考级、考证及技能鉴定等,须征得实习单位及学生所在的专业科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在顶岗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用人单位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九条因违反实习单位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致使自身或他人生命受到伤害、公私财物受到损失、生产或商务秘密外泄等,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和专业科两级管理,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科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实习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专业课教学的部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企合作办科长、实习科科长、各专业科科长、主管实习的副科长等。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由校企合作办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专业科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专业科对口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

第十二条各专业科成立由科长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分专业并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选派、聘用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联专业科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安排本专业科顶岗实习学生;对顶岗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各专业科应选派专业课教师常住实习单位或定期巡查指导。如学校专职教师不够时,各专业科可在实习单位聘请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指导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指派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专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包括顶岗实习的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生活情况;通过常住顶岗实习单位或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专业科等方式,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专业科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顶岗实习兼职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专业科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校企合作办联专业科安排。允许少量学生自主联专业科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专业科、校企合作办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各专业科应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

第十八条各专业科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关。

第十九条顶岗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实习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实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工作;原则上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必须给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条各专业科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克扣、挪用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校企合作办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应进行轮岗实习,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科应在顶岗实习前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经所在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实习科审核后发放到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应报实习科备案。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科应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顶岗实习,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驻地指导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学校根据《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聘请实践教学、生产性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酬金的规定》发给工作报酬;分散顶岗实习,由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指导(学校根据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给予一定的报酬)。指导教师应做好指导记录。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要做好实习记录,认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

第二十六条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其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填写《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总结》中相应栏目。

第二十七条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时,须征得招生就业科及原实习单位同意。

第五章成绩考核

第二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满后向所在专业科交《顶岗实习总结》。

第二十九条《顶岗实习总结》的基本要求:

1、顶岗实习从事的主要工作(简要介绍);

2、顶岗实习中本岗位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技术参数;

3、结合专业知识,总结本岗位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

4、顶岗实习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5、顶岗实习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1、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用人单位辞退者;

2、事、病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3、擅自终止实习者;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考核不合格者;

5、因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和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实习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毕业生最新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篇3

凡来院实习的实习生,统一岗前培训后进入实习岗位,为加强实习生队伍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习生管理要求:

1、实习生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习生进科要持科教科(护理部)实习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和人数进入临床科室实习,实习期满要进行鉴定,按时办理离科手续,实习生不能私自延长实习时间。

2、服从医院和科室的领导,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公益劳动以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3、端正实习态度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允许与患者发生争吵,有问题向带教老师反映,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

4、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求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

5、实习生必须严格按实习轮转计划实习。如有特殊情况需换科实习,应与科教科(护理部)联系,不得自行换科实习。

6、实习生在科室实习期间,直接服从科室管理,必须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每天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主动做好准备工作。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不看与实习无关的书。上班时间不穿硬底高跟鞋、拖鞋,不穿奇装异服,不得浓妆艳抹,不戴耳环、戒指。不准穿工作服到餐厅、到医院外,工作时间请把手机调成震动,不准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离开病房时应先请示带教老师。

7、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核心制度中“查对制度”,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学生超越老师的指导进行诊断、治疗性操作而发生差错时,要作书面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发生事故,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将停止实习,退回学校处理。

8、爱护实习单位各种医疗、教学仪器,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各种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避免发生误会和纠纷。

9、不论白班、夜班或休息,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大讲课、实习生小讲课、査房等各项教学活动都要积极参加。实习期间要做到四勤(脑勤、口勤、手勤、腿勤),在病房保持三轻、一静(说话轻、走路轻、动作轻、保持病房安静)。

10、尊重老师,同学之间要互谅互让团结协作。严格遵守请消假制度。

11、遵守作息时间,晚间外出不得超过22:00,不准在外留宿,不准带男同志到宿舍闲谈。为了安全起见在宿舍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等,如发现将没收并罚款100元。

12、保持宿舍及走廊清洁、整齐,不乱扔垃圾,每日安排轮流卫生值日,由宿舍长检查,每周组织卫生大扫除一次。

13、实习生一般实行8小时上班制,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按医院及科室规定执行。

14、按时参加出科考试,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评教评学表。

二、实习生休假、请假相关规定及缺勤相应处理

(一)节假日

凡属法定假日,均按医院各科室规定,节假期间,原则上在医院休息,若确需离开医院,需向医院科教科(护理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请假申请,若无执行此手续,所出现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二)请假规定

1、因病或有事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书写请假申请,实习组长证明,向医院科教科(护理部)请示批准手续。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更不允许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开医院。

2、请假手续

(1)因急病缺勤,可由组长代呈报告。

(2)慢性疾病或因事请假,必须先经批准假后始得离开工作岗位。

(3)请假应有书面申请,病假应有疾病证明书(需县级医院及以上)。

3、病事假审批权限2天以内给所在科室带教老师和科主任请假,写请假申请条签字,科室保管,月底交科教科(护理部);超过2天,有组长、带教老师、科主任签字的请假申请条交科教科(护理部);请假超过1周,应有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如果私自不到旷工超过3天,医院将停止实习,退回学校。带教老师个人无权批假。

4、一周以上病事假(包括专接本学习)的处理:学校开具的相应证明,学校批准假,请假期间,一切责任与医院无关。

5、缺勤处理

缺勤的认定:在实习期间内,凡未经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均视为缺勤,一天以6课时计算,缺勤情况在实习期间统一上报学校实习处。超过3天,医院将停止实习,退回学校。

6、请销假办法

(1)请假获准后,应将准假单交科教科(护理部),方可离院。

(2)假若返院后,应及时到科教科(护理部)销假,不得过期而归,过期按缺勤处理。

(3)节日(包括春节)离开医院,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实习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实习报到与结束时,按时做好宿舍交接用具清点,清洁卫生等工作,若发现门、窗、桌、椅、橱柜等设施损坏,必须立即向科教科(护理部)报告,否则,修理费用有实习生自行负责。

(二)平时爱护宿舍内各种用品设施,不得损坏,若有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实行宿舍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宿舍整洁。

(四)不准在宿舍内乱装开关,乱接电线,不准烧电炉。

(五)不准私留亲友及外人在宿舍住宿。

(六)不准在宿舍内打闹,喧哗,酗酒,打麻将。

(七)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有关宿舍管理与规定。

(八)实习生必须入住所在实习单位安排的宿舍,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否则,实习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临城县实习生需在家住宿者,需向医院科教科(护理部)提出申请,并签写医院外住宿安全协议书,向学校实习处备案。

(九)严格遵守其他有关宿舍管理与规定。

四、安全问题

1、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钱和物。

2、最好在医院餐厅用餐。

3、上街购物,最好结伴去。

4、晚上尽量不要外出。有事需外出者,与宿舍长说明去向,尽早返院。

毕业生最新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篇4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按实习单位要求穿戴好服装、鞋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

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即所在实习单位的班组(师傅)代为考勤或所在实习单位的实习小组组长考勤(学校指定)。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将不定时抽查。

2.实习小组组长(实习单位为一人者,自己填写考勤表)须将考勤情况表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每学期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实训处,并将考勤情况向班主任汇报。

3.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而后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

5.实习生请病、事假,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实习小组组长登记。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班主任审核,实训处审批,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寝室制度

1.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外租房住宿(学校统一租房外)。因特殊情况要求在租房的,则必须由家长出面办理租房手续,经班主任同意的,报学校实训处备案。

2.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不得无故晚归宿或不归宿,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4.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赔偿。

5.保持室内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水。

6.节约用电、用水,每个寝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私自拉、接线和严禁使用明火。

7.各寝室设寝室长一个,负责本室的管理工作,安排值日生,督促本室人员讲文明守纪律。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9.注意自身形象,遵守社会公德,穿着朴素大方,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受。

10.严禁吸毒、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不进入酒吧、网吧、舞厅、歌厅。

11.休息日回家要向寝室长办理登记手续。

四、实习生违纪处理制度: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违反实习管理有关规定,情节轻,不构成行政处分的,由校实训处进行批评教育,形式包括口头批评、书面检讨、书面保证、暂停实习、请家长到校等。

2、凡情节严重,认识态度差,构成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由实训处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实习学生违纪处理呈报表”,由分管校长签字或报校领导研究后行文通报。

3、学生或家长在接到实训处通知后一周之内拒绝返校接受教育的,作流失学生处理,撤销学籍。

4、处分文件下发各实习基地,抄送学生本人、家长、校长室等相关人事部门。实习结束时有处分者不能领取毕业证。

5、记过以下处分实习结束时可以提出申请撤销处分,留校察看则必须自发文之日起一年方可申请撤销处份。

6、撤消处分程序为:由本人提出申请,实训处根据处分后实习表现签注意见,分管校长签字后行文撤销。

五、其它规定

1.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守则》。

2.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安排实习单位,但须家长同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证明、班主任处登记,并报学校实训处办理上岗实习手续。

3.实习生原则上不能私自离开学校指定实习单位,若要调换实习单位,必须在原单位实习6个月以上后由本人提出申请、陈述充分理由,原实习单位同意、新单位接纳证明,报班主任和学校实训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

4.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个别经教育不改者将作出相应纪律处分。

5.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实训处,由学校与实习单位负责协商解决。严禁实习生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

6.实习结束,学校组织对优秀实习生评比工作,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奖励。若实习学生实习鉴定为不合格,按上级部门规定不予按期毕业。

7.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工考),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不能办理毕业证书。

8.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及就业后三年内获职务晋升,及时告知学校,学校根据相关证明材料给予表彰奖励,并记入学校优秀比业生名录。

毕业生最新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篇5

一、总则:

1、毕业生实习是我司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司毕业实习生管理工作,现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凡来我司实习的毕业生,实行期限为3-6月。

3、本规定适合在我司工作的大中专毕业(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在校的)实习生

二、录用实习生基本要求:

1、以各部门的工作要求为依据,按办公条件许可、所学专业对口。

2、实习生原则上为本科,特殊岗位可接收品学兼优的专科生,且必须学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并按学校规定已进入实习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实习推荐信为准)。

3、具备健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审批程序:

1、行政部对实习生所在院校推荐信及《实习生档案登记表》进行审核。

2、行政部与用人部门进行面试,综合意见后将适合的《实行生当案登记表》交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办理实习生录用手续。

四、实习生待遇: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给予实习补贴:

①应届毕业实习生:研究生xxx元月,专科生xxx元月。

②在校实行生:原则上公司不予考虑补贴,但是,在实习期间有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考虑。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如果确有必要,则按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待遇执行。

(3)实习生的食宿问题由个人解决。

(4)凡来我司实习的毕业生,实习期限为3-6个月

五、其他事宜:

(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三)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部门可随时取消实习资格,并报行政部备案。

(四)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五)实习结束后,有关部门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对在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公司可考虑让其转为试用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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