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暴力管理办法解读

| 柳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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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暴力管理办法解读

反暴力管理办法解读(精选篇1)

第1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2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3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4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5条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6条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7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反暴力管理办法解读(精选篇2)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反暴力管理办法解读(精选篇3)

各均衡中心、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制定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1、广泛宣传。各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宣传语、广播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关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导,建设优良教风、校风、班风、学风。

2、加强教育。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要着力加强法制教育,使学生充分意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造成后果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报告会、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入脑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要让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与欺凌的人和事作斗争。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及学校其他人员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范

1、加强防范。一要加强摸底排查。要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特别是安全信息员)搜集校园欺凌方面的信息,设置并公布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法开展一对一帮扶,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二要加强心理干预。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三要加强校园防控。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建立完善关于校园欺凌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晚自习、学生宿舍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显示端必须24小时值班到位。四要加强关爱保护。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园欺凌的伤害。

2、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校纪处分要校纪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报案,依法处理。

3、监督指导。各均衡中心要加强对片区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按程序向县教委、县教育督导室报告。

第二阶段:20__年9月—12月

(一)学校自查。8月31日至9月10日,学校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

(二)片区普查。9月11日至9月23日,片区均衡中心对辖区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县级复查。20__年10月10日前,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查组对全县学校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复查。

(四)市级抽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作为20__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教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安稳科。各均衡中心、学校要建立领导机构,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工作督查。各均衡中心、各学校要积极开展自查和普查,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安全稳定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均衡中心、学校要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备勤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反暴力管理办法解读(精选篇4)

寒假里,我读了《创建和谐校园学校安全》这本书,让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关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决定着祖国未来创新型人才的储备和输出。学校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对于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实效性,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稳定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校园安全,一是要有无隐患的安全环境,学校的各项设施布置,都要有良好的安全检测,大到危房、食物中毒,小到体育设施电线插座,这是学校的硬件合格性。二还要有一支过硬的教师队伍,熟知各种自防自救技能技巧。三还要有一群配合教师学校安全教育的学生,有能力自我保护和自我防护。这是学校的软件合格,只有做到三者合一,校园才会真正的安全。

反暴力管理办法解读(精选篇5)

当然,再怎么说,在学校里发生的事情,即使是学生自己造成的,学校也脱不了干系。那么,如何搞好学校的安全工作呢?我以为,学校安全,重在管理;安全管理,重在教育;安全教育,重在防范。而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学生是未成年人,身心发育都不成熟,缺乏对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危险因素的预见能力。对他们加强养成教育,不仅能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而且能使他们远离安全事故。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说过:好习惯能使人受益终生。同理,好习惯能使人远离安全事故。

在法制社会里,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一方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个人工作、学习、生活的需要。这就学校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应高度重视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学生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理》、《道路交通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关的教育、指导,培养学生学会用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本领,从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心理特别脆弱的学生仅仅只是受到教师的正常批评或是同学的排斥,结果做出让个人、家长、教师和学校都痛心的事情。究其原因,是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过低造成的。如何避免这些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应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不是孤立存在的,它需要家庭、社会多方面的紧密配合。学校应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进行家校联系,共同研究对学生安全教育的方法和策略;应办好家长学校,通过专题讲座、讨论交流等形式,对家长进行培训,落实家庭教育在学生安全教育中的作用。同时,学校还应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的安全,保护学生的健康成长,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为学校的安全教育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总之,学生安全是学校工作的头等大事,学校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容不得我们一丝一毫马虎和懈怠。每个校长应亲自挂帅,担任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齐抓共管,形成了"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风气,把一切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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