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防暑降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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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防暑降温管理办法怎么做?和普通人相比,一些身体素质较差或有其他疾病的人更容易出现中暑问题,所以在炎热的天气里自己和家人就更要注意。 老人由于皮肤汗腺萎缩和循环系统功能衰退,肌体散热不畅。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重庆防暑降温管理办法。

重庆防暑降温管理办法

重庆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重庆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篇2】

1.自身中暑

炎炎烈日下,如果你感到头晕、恶心、心慌等相应症状,那么很可能就是已经中暑了。此时,应立即停下手头的事情,找到一个阴凉的地方坐下休息;同时,要及时补充水分,但不要大口猛喝,应小口慢饮,以防加重心脏负担;解开领口子、领带、皮带、等一些配饰,保持身体周围通风;涂抹或饮用解暑药物;在经过了一段时间休息后,如果症状不减反增,应及时求助并拨打电话就医。

2.他人中暑

一旦周围有人发生中暑症状,应当立即将病人移到阴凉的地方,并保持周围通风;解开衣扣,用各种方法帮助身体散热;帮助服用解暑药物;按压人中、虎口等穴位帮助恢复意识,如果症状没有减轻,应立即拨打救助电话。

中暑后的饮食大禁忌

夏季,天气炎热,特别是进入盛夏后,湿度明显增大,空气流通性差,更加显得闷热异常,常在室外劳作的人们或抵抗力低的人,很容易中暑。中暑后除及时采取治疗外,在饮食上也有四忌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

1.忌大量饮水

中暑的人应该采取少量、多次饮水的方法,每次以不超过300毫升为宜。切忌狂饮不止。因为,大量饮水不但会冲淡胃液,进而影响消化功能,还会引起反射排汗亢进。结果会造成体内的水分和盐分大量流失,严重者可以促使热痉挛的发生。

2.忌大量食用生冷瓜果

中暑的人大多属于脾胃虚弱,如果大量吃进生冷瓜果、寒性食物,会损伤脾胃阳气,使脾胃运动无力,寒湿内滞,严重者则会出现腹泻、腹痛等症状。

3.忌吃大量油腻食物

中暑后应该少吃油腻食物,以适应夏季胃肠的消化功能。如果吃了大量的油腻食物会加重胃肠的负担,使大量血液滞留于胃肠道,输送到大脑的血液相对减少,人体就会感到疲惫加重,更容易引起消化不良。

4.忌单纯进补

人们中暑后,暑气未消,虽有虚症,却不能单纯进补。如果认为身体虚弱急需进补就大错特错了。因为进补过早的话,则会使暑热不易消退,或者是本来已经逐渐消退的暑热会再卷土重来,那时就得不偿失了。

重庆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篇3】

目的:

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措施。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电建__公司__项目部。

3、具体规定: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

(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4)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

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5)落实防暑降温物品。

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6)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

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7)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做好夏季防火工作。

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重庆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篇4】

为了保证河北新建邢台改性沥青基地工程的顺利施工,确保在施工中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工作能迅速有效,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是针对施工中各种不同的紧急情况所制定的,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而且可以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施工中的紧急情况是指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的各类建筑工伤事故。

二、成立施工紧急情况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分公司经理孙琪负责落实,若总指挥外出由经理助理卢志利担任副总指挥给予落实,当副总指挥不在的情况下,由班长进行落实。实施救援工作的展开,具体人员安排详见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三、当在工程及建筑施工中发生高温的各种紧急症状情况时,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20”救护中心求助,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紧急情况发生后,还应不间断的向有关领导、部门反馈后续情况。

四、在施工中紧急情况发生后,分公司即视情况成立救援现场指挥部,由经理孙琪担任事故现场总指挥,并成立以下领导小组:

1、防暑降温保障小组

夏季工作过程中,因露天工作环境较多;人员工作分布区域复杂、多变;劳动强度大等方面的影响,给工作来了诸多不便。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生命、财产安全,为工作人员营造一个有保障、舒适的环境,在工作人员发生高温不良反应时,由组长立即组织该组成员,对事故人员进行转移与控制,防止周边现场事故人员的增加。使应急行动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提高行动的效率。以免造成巨大的事故损失。

2、信息联络小组

由组长负责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及紧急情况影响范围,每天组织收集天气温度状况,然后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对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及相关部门的联络。

3、安全保障(警戒)小组

对撤离区和安置区内的治安工作,由组长组织队员负责对险情发展状况进行监控,防止影响施工工期,并对各班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以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且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以预防恶性事故的发生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时如何将事故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4、现场医疗救护小组

当事故发生时,由组长组织组员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负责在第一时间对伤员实施有效救护;并及时向医院转送。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进入事故发生区抢救伤员;指导危害区内人员进行自救、互救活动;集中、清点、输送、收治伤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5、后勤保障小组

由组长负责组织调集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五、在施工中紧急情况发生后,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可就近从邢台路桥沥青库调集救援队伍、人员、物资设备。同时专业救援队伍、物资设备从应急预备救援队伍中调集。

六、各类紧急情况发生后,需调集的主要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主要物资及人员职责安排如下:

1、人员、物资准备:

分公司物资的购置由经理负责,主要药品及医疗救护器具如下:

(1)药品:感冒药、发烧药、腹泻药、消炎药等治疗药品及仁丹、十滴水、正气水、菊花茶、降火凉茶、绿色保健食品、绿豆水等。

(2)救护器具:单架、救护汽车、小型氧气瓶、听筒、病床、毛巾、药用药箱、冷冻柜(冰块)等。

七、施救方法:

1、轻度患者

现场工作人员出现头昏、乏力、目炫现象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防止出现二次事故,其他周边工作人员应将症状人员安排到阴凉、通风良好的区域休息,供应其凉水、湿毛巾等。并通知分厂领导。

2、严重患者(昏倒、休克、身体严重缺水等)

当工作现场出现中暑人员时,作业周边人员应立即通知分厂领导,并及时将事故人员转移至阴凉通风区域,观察其症状,以便于医疗人员来临时掌握第一手医治资料。分厂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应急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防暑降温紧急预案。并立即组织救护人员亲临现场对事故人员进行救治。症状严重者,在分厂医疗设备无法救治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转移到最近的医院进行观察、治疗。并上报公司。

善后处理工作:

1、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采取针对性强的防范措施,加强对各班组的宣传、教育,使每人都掌握夏季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做到每人都懂得保护自己;懂得救护他人。总结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件的发生,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1)由信息小组在施工现场设置温度计,并对每天的天气情况进行收集、处理,然后上报分厂防暑降温保障小组,依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当室外气温高于39℃时,分厂应对各班组进行施工降温专项安全交底,令其各班组停止现场施工作业。

(3)后勤保障小组应能随时保证工作人员现场的饮水、紧急药品。

(4)由防暑降温应急救援机构依具当年的气温情况制定出一套合理、有效的“人员作息时间表”避开每天气温的最高时间(11:00~15:00)段进行施工作业。经分公司讨论,特制定本公司夏季(依据本市历年高温月为7月~9月)施工作息时间表,具体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9:00

遇赶工期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加班时,再做另行通知。

(5)分公司对各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工作人员对各种情况的应紧处理能力。加强对夏季施工安全宣传工作,使每人都了解、掌握防暑降温的安全小常识,提高工作人员在实践中的应变能力与处理能力等。

八、应急恢复、重新进入

当应急恢复后,重新进入之前必须对危险区进行评价,并且应对事故进行分析,待危险区已确定安全时方可进入现场,继续操作。

九、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分厂或公司每年夏季到来前进行大型救援演练一次。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1、演练目的

1)测试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及充分程度

2)检测应急设备

3)确保应急组织人员熟知他们的任务和职责

4)测试应急人员的协调能力

5)辨别和改正计划中的缺陷

6)检测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为了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分公司会定期开展一次救援演练,应急救援训练已成为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工作,所以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分厂还特别强调以下四点:

(1)演练时人员均必须准时到位,并配带好各自的防护用品。

(2)在救过程中应做到“自我保护,抢救他人”及积极有效的抢救。

(3)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领导的指挥,做到“以假论真”,有效地实施抢救措施。

(4)应急训练与演习的基本任务是:锻炼或提高队伍的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重庆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篇5】

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陆续进入盛夏时节,为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预防高温中暑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高温天气作业可能对职工身心带来的不利影响,高度重视夏季劳动保护工作,将防暑降温作为当前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早安排部署,推动降暑降温工作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班组,落实到职工。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在工作部署、信息通报、专项整治和检查巡查等方面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本地区、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作用,深入高温作业、露天施工、高空作业、危险品储运等重点场所,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基层和企业工会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特点,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和减轻劳动强度;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暑降温清凉饮料及必需药品。

三、深入开展暑期服务职工活动

各级工会要集中开展“送清凉”等服务职工活动。深入户外作业集中、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进行走访慰问,了解职工防暑降温需求,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提供健康咨询、防暑降温知识培训等服务。依托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站点和社会力量,积极推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为建筑、环卫等户外作业者提供避暑休息场所,使服务职工活动贴近职工实际需要。

四、广泛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防暑降温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帮助广大职工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宣传活动要采用职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不断扩大影响力,提升活动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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