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中企业类型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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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如何选择企业的类型?什么类型的公司最好做?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创业中企业类型的选择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创业公司如何选择企业类型

年3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取消了对一般性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及注册资本实缴的限制;让创业者们拥有自己创业公司的梦想变得触手可及。对于创业者来讲,如何正确的利用公司法中关于各种类型的公司形式的设置及制度限制变得尤为重要。我们创业者更应当在设立公司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权衡利弊,选择适合自己的公司形式。希望本文能给我们的创业者提供些许的思路。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及优点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六)有限责任公司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征及优点:

1.一人公司的优点

从一人公司的制度设置上看,“一人公司”组织结构简单,既不存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只有一个股东,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也不存在代理成本,更不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函数的差异,决策迅速灵活,能够应付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其具有内部结构简单,经营机制灵活,运行效率高等无法被取代的优点。

2.一人公司的弊端

一人公司有其存在的根基和重要的价值,但同时它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股东权利缺乏约束

“一人公司”中只有一个股东,所有者与经营者集于一身,不可能设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投资者有绝对的权威,在公司内部不存在对其行为的有效约束,缺乏机构之间的制衡,一人股东全部控制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公司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不履行必要的程序或必要的记录。

(2)股东权利缺乏约束带来的系列弊病

因为一人公司特殊的股东构成,股东权利缺乏相对严格的约束与限制,一人股东可以“为所欲为”地混同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用作私用,给自己支付巨额报酬,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以公司的名义为自己担保或借贷,甚至行欺诈之事逃避法定义务、契约义务或侵权责任等。

(3)一人公司让债权人或相对人承担更大大的风险

上述诸多的混同已使公司的相对人难以搞清与之交易的对象是公司还是股东个人,而在有限责任的庇护下,即使公司财产有名无实,一人股东仍可隐藏在公司面纱的背后而不受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对人的追究,使公司债权人或相对人承担过大的风险。

(4)一人公司的股东自身的风险。

对一人公司来说,除让公司债权人或相对人承担较大的风险外,其股东自身也存在不小的法律风险。《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加强了对一人股东的要求与限制,一旦一人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与自己的财产,就会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本收到保护的股东有限责任被打破。

合伙企业的特征及优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基本特征

合伙企业基本特征: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协议中约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如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则平均分配股东利润。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优点

1、合伙人之间是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关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

2、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

3、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减少开支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5、出资方式多样,劳务(有限公司无),评估作价都可以合伙人协商。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及优点: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特征:

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在这里,自然人只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尽管也是自然人,但人数为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通常为2人以上,而且投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然,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出资人也只有一人(法人或者自然人)。

企业财产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惟一所有者。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个人独资企业就财产方面的性质而言,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此外,如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没有自己的法律人格,其民事或商事活动都是以独资企业主的个人人格或主体身份进行的。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一,独资企业本身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其二,独资企业不承担独立责任,而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这一特点与合伙企业相同而区别于公司。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优点: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试析中小企业对于租赁类型的选择

[摘要]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自身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雪上加霜;贷款门槛过高,国家紧缩银根,中小企业难以企及;担保体制不健全等使得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贷款,融资慢,使得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于是,企业将眼光投向了租赁行业。租赁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其中最重要和最基本分类是按目的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企业对租赁类型的选择,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多方面。

[关键词]融资租赁 经营性租赁 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446()1-2-0027-02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其自身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雪上加霜;贷款门槛过高,国家紧缩银根,中小企业难以企及;担保体制不健全等使得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贷款,融资慢,使得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于是,企业将眼光投向了租赁行业。企业对租赁类型的选择影响到企业的多方面。

(一)中小企业所面临的租赁市场

我国现代租赁业起步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换的历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经济政策、管理体制、信用机制的变化以及租赁公司自身管理的原因,现代租赁业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例如,我国现代租赁业的规模远不能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消费观念落后,信用环境差,对租赁业认识严重滞后,政出多门,法规不完善,租赁业的地位难以确立等问题。

但相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而言,租赁的门槛却要远低于金融机构。因此,租赁逐渐被企业所接受,相关的制度也在完善。

(二)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会计处理的差异

(1)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首先,确定租赁是否属于融资租赁。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租赁。具体来说,满足以下标准之一或多项,应确定融资租赁:(1)在租赁届满是,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该选择权。(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4)承租人角度,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的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再者,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在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借:固定资产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租赁贷:长期应付款一应付融资租人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若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入账,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台同规定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若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未入账价值,则须重新计算折现率。每期末对为融资租赁摊销入账: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同时,支付租金分录为:借:长期应付款一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由于该资产所有权转移,属于公司资产,则承租人要对其进行折旧处理。

(2)经营性租赁的会计处理

首先,通过对租赁类型的判断,非融资性的租赁即为经营性的。如若存在预付租金,则做会计处理为:借:长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租金并确认租金费用(应支付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费用),则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在建工程/销售费用/制造费用贷:长期待摊费用银行存款。再者,或有租金的存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为: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同时,设立“经营租赁资产登记薄”(备查簿)反映和控制欲租赁资产有关的使用,归结和结存动态情况。

(3)两者会计处理的差异对于融资的影响

从两者的会计处理可知,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从而影响到资产负债比率。融资性租赁的期末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为租赁资产价值,而计入负债项目中表现为长期应付款,从而影响到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负债率。二者出现的差额表现为长期应付款额大于融资租赁资产价值,对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在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往往会影响到企业的信贷额度。对于经营性租赁则只在支付租金时确认费用计入本期利润具有抵税作用,且企业不用承担资产由于维修及其他费用所带来的预计负债。因此,经营l生租赁在中小企业的租赁中仍需占一定比例。通过现阶段大型企业对租赁的比例中看出,经营性租赁的比重逐步加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值得小企业借鉴,从而获得较优且符合企业特点的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比重。

(三)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相应的解决措施对租赁的影响

根据有关资料,目前我国大约有中小企业4200多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0%左右,提供了全国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在现阶段热点问题。目前,很多的相关方都在对中小企业提出解决措施。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加快中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显著提高融资比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减轻中小企业税负,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把控制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正确引导舆论。这些方面的相关融资解决措施,通常会影响企业在进行租赁类型选择的相关决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创业中企业类型的选择,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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