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发票的管理办法

| 文轩

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 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怎样写管理办法细则?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管理办法细则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管理办法细则 篇1

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我公司对农产品销售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全面的自查,现自查工作结束,有关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收购发票管理情况

我公司严格按照《__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管理好收购发票,做到凡是发生收购业务的均开具收购发票,没有用自制收购凭证代替。对收购发票仅限于本公司自己填开使用,没有转借、转让、买卖、dai开等情况。

二、销售农产品零税负的情况

我公司销售农产品出现零税负情况,主要是我公司销售农产品的附加值一般都较低,而在销售农产品过程中需要消耗电、包装物等,这些都是17%的抵扣税款,形成了低征高扣现象,以致出现销售农产品零税负情况。

三、需要整改情况

我公司员工文化不高,综合素质较低,在收购发票管理、税负计算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地方。为此,我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提高收购发票管理、税负计算等方面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管理办法细则 篇2

为了更好地调动业务人员的极积性.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在外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根据目前运行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特作部份适当调整,修定本办法.从频布之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废止

一、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1、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开支范围:包括出差地点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用、伙食费用、电话费用及其他零星费用开支.实行包干制

3、执行标准:

(1)十堰市内及城区以及周边五县一市销售出差补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2)十堰市区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3)上海、广东、北京地区销售补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4)公司报销异地往返火车票、长途客车票,并以车票时间计算实际出差补助天数。

(5)招待客户招待费用5个人以上不能超过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过300元。特殊客户需报董事长事前批准方可超标.不能先斩后奏

二、办理程序及报销办法

1、省内(不含十堰城区)、省外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差旅费(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预计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差旅费借款。

2、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领导审批意见的差旅费报销单,附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3、凡与原出差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报账,超过三天报销差费,每超过一天考核一天补助,一星期以上,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出差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特批),对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的责任。

6、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期间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规定

1、十堰市内经营、或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业务招待费,应事先经部长同意,并由公司领导签署核准金额意见,方可执行。财务部依据报销程序(原始单据注明:单位名称及准确的日期、金额)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票、住宿、招待费等费用票据作为核销费用的依据。

3、随公司领导一同出差人员费用由公司领导统一到财务核销。

4、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实行包干办法。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标准予以补助。

5、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最高限额20__元/次。

6、售后服务出差补助比照上述标准同级执行(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用应计入销售计价当中)。

四、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管理办法细则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正副厅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县处级。软席

(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舱

(经济舱)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三)正副厅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含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乘坐火车卧席条件的人员改乘座席的,按照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软卧改乘硬卧,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为降低单位派车出差成本、节约开支,鼓励更多机关工作人员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出差,对符合派车出差的人员,改乘公共交通工具到省内其他市州(含成都)和本市各县区出差的,按所乘公共交通工具票面价格的80%给予补助。

第九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住宿标准:副厅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县处级及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限额内凭据报销。厅级每人每天400元,县处级每人每天300元,县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00元。

第十二条市级各单位及出差人员可登录网址查询全国各地定点饭店名单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及住宿标准比照第十、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每人每天50元,在本市各县区内每人每天30元。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包干标准以内凭据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用于出差地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每人每天40元(其中:交通费20元,通讯费20元),在本市内各县区(不含市城区)每人每天20元(其中:交通费10元,通讯费10元)。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补助交通费。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按会议费开支规定统一开支,不再报销差旅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九条到基层单位实习、工作锻炼(含下派任职)、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只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1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到省级部门上挂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上挂单位工作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公杂费减半,不报销住宿费。

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市外参加各种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不包括取得文凭或职称的学习),连续学习20天(含20天)以上的,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学习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公杂费减半,住宿费凭据报销。连续学习20天以内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开支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到本市城区内(具体范围指东至大石、西至袁家坝、南至界牌、北至工农)的其他单位联系工作,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发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按每人每公里1元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按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差旅费,均回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照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份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的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的,必须全程不买卧铺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价的80%发给补助费。

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按规定已享受火车票价格优待的,仍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市级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单位的出差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执行当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广财行〔1996〕231号)以及其他相关补助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广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管理办法细则 篇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__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盐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盐田街道办)送审的华侨新村二期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盐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华侨新村二期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20__〕267号文件批准立项,计划投资31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是盐田街道办。工程于20__年11月23日开工,20__年1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82,378.73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82,378.73元,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详见附表。

(二)跟踪审计情况

在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过程中,完成结算审计一项,出具审计报告一份,送审金额281,971.57元,审定金额265,363.31元,核减16,608.26元,核减率5.89%。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31万元,实际投资28.24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__年1月20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__年10月8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管理办法细则 篇5

通过公司部门对国机重工(洛阳)产业园项目检查审核工作,本次内部审核是公司内部审核,审核组按照ISO9001标准、GB/T24001-20__/ISO 14001:20__标准、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公司三标一体文件、程序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内审审核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提前编制了《部门检查表》并提前发至项目部。各审核小组接到审核实施计划,按计划在20__年8月15日上午对项目资料经检查,下午对项目现场检查及业主、监理单位的回访。现场审核时审核组在项目的配合下,按审核实施计划安排,分别对项目的概况、计划实施、环境因素危险识别与评价、项目的目标和指标、法律和其他要求、信息沟通、供方控制、采购信息运行控制、采购产品验证、施工过程、文件控制、运行控制、能力及培训意识、施工过程控制、过程确认、产品标示、顾客财产、产品防护、监视测量设备、监视测量、合规性评价、不符合及纠正和预防措施、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等相关工作,采用面谈、观察、抽查管理体系文件及体系运行产生的记录等方法,进行了抽样调查和认真细致的检查。审核组审核了包括项目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审核发现的问题,与陪审人员进行沟通确认。

项目不足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 资料混乱:(主要表现在档案盒内无资料台账、柜子上无资料目录;记录保管不善丢失、填写不完整或不按要求填写、没有做记录、审批记录不到位等现象,此问题普遍存在;)

2. 环境乱:(主要表现在办公室张贴的通讯录及其他、办公桌上的文件归类不整齐、电脑无温馨提示标语,饮水机、打印机、电器开关、垃圾篓等无相关标示、标语等;台帐没有及时更新)

3. 劳保用品:(主要表现在安全帽使用无姓名、血型、性别、使用日期等,无应急药箱等,无登记台账)

4. 设备仪器:(主要表现在设备检测记录及检测报告资料不齐全,总承包现场根本就没有检测设备:(卷尺、直尺、卡尺、全站仪、经纬仪、水平仪、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望远镜、焊接检验尺等);灭火设施:(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等);),生产设备的管理(主要表现为设备进厂没有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相关部门不能提供设备验收单、设备满足施工要求的能力是否得到验证相关部门不能提供证据;生产设备的保养不到位,设备验收时未记入日记,台帐没有及时更新等。);

5. 现场:(制度不齐全:如厕所卫生制度、现场操作规程及制度、门卫制度等;项目经理变更无变更手续,及工程师在现场未获公司授权;危险源变更无日期;日记不齐全,方案无审批意见等,方案不符合要求,计划变更未修订、审核、报批等,日记中未反应当天所发生重大过程事件,化学品进入现场未记录,)

公司内部检查审核发现项目总承包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出现的问题点正逐步减少,这充分证明公司对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运作还是很重视,管理体系在遵守它“PDCA”式的发展规律不断地持续改进,逐步走向完善,但与标准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毕竟内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采取抽样的形式,所以发现的还只是局部的问题,项目还要再认真自我检查一遍,看有没有相类似的问题和其它未发现的问题,要注意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对本次内审暴露出来的问题一定要抓紧时间整改,努力把工作做透、做实、做出成效来,对照体系文件将工作标准落实到整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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