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林地承包合同
林地的概念包括荒山和有林地。林地: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盖的土地可以持有国家林权证自行开垦。以下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荒山林地承包合同,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荒山林地承包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的情况下,为发展林业经济,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开发荒山有关精神,经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集体荒山,地名,承包给乙方管理经营。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拥有的荒山约五十八余亩,地块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如有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二、承包期限为22年。即从20__年3月1日起至20__年月3月1日止。
三、承包费每亩一年共计人民币五十元整(50.00元),每年共计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2900.00元)。付款方式为每年一付。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租金。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涨所承包荒山承包费。
四、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甲方依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五、乙方因经营需要从承包地块河沟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费用,如需拉电和修路,甲方应积极配合协调各方予以帮助,拉电和修路所占农户土地一律不予补偿,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荒山承包期间,所承包荒山一切管理使用权归乙方,乙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开荒等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干涉。荒山承包期内,如国家有针对荒山(耕地)造林的优惠政策,所有相关补偿(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归乙方享有。
八、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而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一是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二是甲乙双方名称改变;三是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小组,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小组合并为一个村民小组以及其它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等。
十、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乙方中途违约,付甲方总承包款30%违约金。甲方中途违约赔偿乙方总承包款30%违约金外加全部成本费用。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荒山林地承包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为发展林业苗木经济,合理利用甲方所属的荒山,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事苗木栽培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____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设管道从____区横__所属各村民小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荒山林地承包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荒山林地承包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一带荒山承包给乙方作茶叶及经果林种植开发,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荒山面积及范围:
1、甲方将组所有的位于一带荒山承包给乙方进行茶叶及经果林种植开发,四至界线及面积以附图标志和界桩为准。
2、乙方在承包面积内以种植茶叶为主。承包面积内80%以上用于种植茶叶,其它可用于经果林种植。
二、承包期限、开发期限、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为四十年,从20__年4月27日至20__年4月27日止。
2、开发期限为八年,从20__年4月27日至20__年4月27日止。乙方必须在此期间开发种植完毕,到期未开发视为乙方放弃开发种植权力,甲方可无偿收回另作安排。
3、承包费按每年人民币(¥: 元),该承包费只能用于甲方组公益事业或分配给村民。
4、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即付人民币(¥: 元)给甲方。余款人民币(¥: 元),于20__年4月27日前付清。
5、甲方收取乙方承包费后,应按相关规定或约定正确分配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引起甲方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荒山及原始附着物享有所有权,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2、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任何正常的经营生产活动。
3、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优先使用甲方村民。
4、乙方应自觉遵守地方的村规民约。
5、本承包土地一旦被国家征用,乙方无条件让出。国家补偿承包地上的经济作物及地面设施费用,属乙方开发的归乙方,乙方尚未开发的归甲方受益。国家政策性补助,按政策规定的受益人进行兑现。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合同条款,否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除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外。违约造成的损失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如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上级政府部门解决或提请司法解决。
五、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包,若乙方不再续包,承包范围内土地上的植物及一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窑上乡人民政府、国土所各备案一份。合同附件:乡国土所出具的承包范围四至图,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本合同双方签字,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林地承包合同(篇5)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湖南省关于加快发展油茶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指示,为了进一步促进茶陵县油茶产业发展,提升茶陵油茶在国内的行业地位,搞活农村经济,积极带动广大农户油茶种植,增强油茶高产示范林的带动作用。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荒山林地租赁给乙方承包经营,进行油茶种植、综合开发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山地的地域面积界限
1、土地名称:
2、土地位置:组。
具体界线由双方现场确认,并设定实物标示。
面积由专门部门测量所提供红线图为准。
3、土地面积:
二、承包经营的期限
1、承包期限:______年。
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经营的范围
1、油茶开发、种植
2、农作物开发、种植
3、农产品综合开发、养殖四、承包山地租金的交纳方式山地租赁为:______元/亩,共计:______元。
山地划线定界甲方交地给乙方之日为第一次付款时间,第一次付10年租金共计______元,五年后一次性付清后20年租金共计:______元。
四、承包经营期间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土地流转、林权证等相关手续。
2、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山地开发,由村委妥善协调好乙方在山地开发过程中的水源供应、电路及道路的使用。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开发期间、承包经营期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责任事故,积极协助乙方调查事故责任人,报有关部门处理。
4、甲方需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乙方租赁用地,同时严禁村民在租地内放牧、打柴,不得在租地内进行葬坟等损坏基地的行为,但原有坟葬保持现状。
5、甲方负责租地周边环境的关系处理,保证乙方经营期间内不受打扰,如遭村民阻工、占地、闹事或人为损害基地的,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
6、甲方以前关于山地的一切纠纷及矛盾与乙方无关,乙方属于独立经营开发,在约定的经营权限内,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干涉。如因租赁前山地权属引发纠纷,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租金,若因乙方拖延、拖欠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林地。
五、承包经营期间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山地租金,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山地开发和承包经营。
2、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用地途径,若因发展需要变更用地途径的,需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得进行破坏用地环境,损害土地资源,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的化工类行业。
3、乙方在山地开发,承包经营期间,在同等用工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使用甲方村组劳动力。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对山地进行股份和承包方式进行变更,在告知甲方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
5、承包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扶持、项目补助等收益行为,均由乙方享有,如遇国家土地征收,土地征收补助费归甲方享有,地上相关建筑、林地树木等附着物补助归乙方所有。
6、乙方有权对租赁山地进行抵押、质押等处理行为。
7、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合法经营和开发,不得在租赁山地内从事任何违法行为。若因乙方一方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承包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经营、土地荒芜的,甲方有权收回山地,承包租金不予退还。
六、双方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因山地租赁所发生的纠纷矛盾,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调解处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破坏对方财产和影响对方生产经营合同。协商尚未处理的,需请求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条款,不得因人事变更等影响合同条款执行。
3、承包期限届满,乙方享有对该地的优先承包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地租赁给乙方。若同等条件下,甲方需另行租赁给他方,乙方有权对该地进行资产评估,保留对甲方、第三租赁方的财产追偿权。
4、合同签订时,甲方需提供该地租赁的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书、全体村民同意租赁签字书、山地租赁承包红线图、林权证给乙方。
5、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合同签订日期。
七、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当地村委会一份,当地乡镇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荒山林地承包合同(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要负责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充分利用自身闲置资源,提高资源价值,经全体村民户主一致表决通过,同意将阳和坪荒山承包给乙方。为此,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阳和坪荒山承包给乙方,乙方自愿承包。四至界限为:东与巡田乡界境线交界;南与东安大庙口林场紫云工区阳和坪新东交界处为界;西与赵海成承包交界;北至各农户责任山(岩老头齐脊倒水)为界。
二、甲方自愿将此荒山出租承包其最重要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求乙方在协议签订之后,马上动工修通响水岩至阳和坪的护林防火道路,路一年之内全部修好,山六年之内全部消荒,六年以后未消荒的剩余荒山地甲方有权收回。
三、承包年限为35年,即自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0日止。到期乙方要无条件退包,甲方即时收回,包括地权、林权及证,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借故不退。
四、分成标准:甲方以荒山地入股分成,现有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新造林甲乙双方按二、八比例分成,即甲方占20%,乙方占80%,砍伐林木时的总产值除去砍伐工资、运输、砍伐证标准开支再另行分成,政府及政府有关单位向乙方收取管理费和造林全过程的所有开支由乙方单方承担,为公正起见,开始砍伐林木时,甲方必须参加与乙方共同管理经营,并可以双方公平竞标,山地界线纠纷以及甲方内部纠纷,甲方全权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五、在承包期限内,不管乙方的承包经营情况怎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降低或提高承包比例分成,乙方不得以承包状况差为由而要求降低分成,甲方不得因社会发展国家政策变异而要求提高分成。
六、甲方发包山场内现有的包括以后国家增划、增加的生态公益林补助款仍归甲方领取,但在承包期限内乙方自己争取的国家项目款、优惠待遇归乙方享有,承包期满后乙方不再享有。
七、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山场享有绝对的经营管理权,甲方村民不得随意进入乙方承包山场内进行伐薪、伐林,乙方为加强管理有权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条约,甲方及全体村民应无条件支持遵守。
八、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有权从甲方无偿获得道路的通行权,乙方因开发、经营的'需要修建道路占用甲方的土地,甲方应当同意支持并负责调解好矛盾,经济开支由乙方负责,马路以响水岩为界,上段新修的由乙方负责维修,下段原有的由甲方负责维修。
九、在乙方承包期限内,因本地习俗,甲方村民病故,如选坟地,在乙方承包山场内,任其选于何处,乙方必须无条件答应和提供地方,如果有不属甲方村民的其它村人士进入乙方承包山场内选用坟地,乙方无权答应提供坟地,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十、承包年限满期时,未砍伐完的林木,乙方不能要求延时再砍,应由甲方无偿收回,砍伐完林木的空地,甲方也不能以任何借口要求乙方再补造。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因管理经营所需所建置的设施工程和财物,归乙方全权所有,承包到期后,如乙方不愿继续承包,其设施工程不能拆除带走,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乙方,而甲方不愿发包给乙方,那乙方所有设施工程和财物可以拆除带走,甲方需要的(除马路外)必须适当议价,甲方付现金给乙方。
十一、在乙方承包过程中,因经营管理所需办理林权证手续,甲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相关资料,如果乙方将林权证用作贷款抵押,只能抵押乙方股份,不能抵押甲方股份,更不能将甲方地权做抵押
十二、本协议签订以后,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生效,发生法律效力,每条每款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违反,否则,由违约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荒山林地承包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面积
(以林权证标实的面积为准):333亩;林权证号: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2月1日起至_________年2月1日止。
三、租赁单价及租金给付方式:
开始十五年的租金为人民币20元/亩/年;后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25元/亩/年;租金给付方式为每两年付一次,签订协议时,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而后乙方在每租金给付期的第一年第一个月15日前付清两年租金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租范围内现有的树木必须按《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若自动放弃由乙方处理。
2、承租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开山取石、挖矿等毁林行为。
3、甲方必须负责解决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邻界地及权属等纠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期间,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转租权、继承权。
2、承租期间,乙方对所种植的树木在不违反《森林法》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承租期间,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路、开发等。
4、承租期间,如遇政策因素对方承租范围内进行规划,乙方享有林地林作物补偿费。
5、租赁期满后,乙方所建的房屋、机械设备等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林地上的树木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租赁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