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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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无效情况包括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等情况。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抵押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供大家参考!

抵押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抵押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民法典中抵押合同无效应该怎么申请

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的抵押合同不需要申请,抵押权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无效的可以撤销登记吗

抵押合同无效的,办理抵押登记后,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撤销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抵押合同的签订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

3.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抵押费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

5.注意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

抵押的登记部门根据抵押标的性质有所不同。如,建筑物抵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为登记部门,林木抵押的,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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