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规范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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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方案前,需要对方案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以便制定出更好的方案。消防安全规范教育方案怎么写才规范?下面给大家分享消防安全规范教育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安全规范教育方案篇1

为了在学校发生紧急情况时,全校师生能安全、快速地进行疏散工作,我校特进行制定本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并进行实际演练。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报警程序:

1、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米各庄镇第一中心小学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抢救”,待对方询问完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张树森负责);张秋良负责向120求救及向市教育局领导汇报情况。

2、张树森负责打开学校大门,然后到米各庄邮局十字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张立军同志检查疏散校园消防通道;如情况需要,孙国利同志负责关闭学校总电源。

三、组织实施安排:

1、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全校师生疏散逃生,中层以上领导负责在各教学楼一楼楼梯口指挥疏散,班主任及当时上课的教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疏散逃生。

2、具体疏散工作安排:

(1)楼梯口疏散指挥员安排:

东楼梯口疏散指挥员:

西楼梯口疏散指挥员:

操场秩序指挥:

(如当时楼梯口疏散指挥员上课,应组织本班学生疏散,到楼下与班主任交接后再到原安排的楼梯口指挥;如没能与其他教师交接本班,则不能离开本班学生)

(2)教室内学生疏散指挥人员安排:

①当时在教室上课的教师迅速组织学生排队,带领学生有次序下楼疏散;

②当时在办公室内办公的班主任、随班教师立即前往最靠近办公室的楼道口等待本班学生(如本班学生不经过该楼梯口,则先下到一楼,再前往本班学生经过的楼梯口等候本班学生),遇到本班学生后立即协同任课教师带领本班学生到操场集结队伍(如情况需要,则听从领导指挥,疏散到校外安全地带);

③上体育课的班级立即在操场集合,由上课的体育教师带领学生到安全地带集结。

3、救护组人员安排:

(1)孙香忍彭爱芬携带紧急药箱到操场待命,及时处理伤病员。

(2)不担任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在操场待命,及时把伤情较重的师生送往医院。

(3)班主任带领本班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后,不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如当时没有带班任务,则立即到操场待命,参加救护组工作。

四、疏散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听到学校发出的警报声后,全校师生立即快速、安全进行疏散,不能再收拾物品。(猫腰弓身,用毛巾、衣、袖口等掩住口鼻,快速疏散)

2、疏散集合地点:在操场集中,如情况需要,再听从指挥安排。

消防安全规范教育方案篇2

20__年7月6日,呼兰区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刘博参谋到我超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我超市存在的消防隐患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立即整改。随后组织超市的部门经理及安保人员召开了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进行了全体员工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

我超市对刘博参谋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所指出的火灾隐患问题及超市超市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火灾隐患

1、库房与卖场之间未设置防火分隔

2、防火卷帘电机设置保护破损

3、自动灭火设施不能试验,且喷淋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

4、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要求

5、安全出口堵塞

6、一层快餐区使用液化气钢瓶

7、未设置机械排烟

8、防火门损坏

9、室内消火栓设置在精品屋内。

二、整改方法及整改实现

1、库房与卖场之间未设置防火分隔一事,我超市在五月份进行了卖场改造,经营面积扩大为大单购物的消费者方便已设大单购物专区。

2、防火卷帘电机设置保护破损一事,我超市已联系消防工程公司,购买防火板重新设置,刷防火涂料重新保护,在整改期间我超市会在营业时间每小时巡查一次,夜间安排两人不间断巡查,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工作。

3、自动灭火设施不能试验,且喷淋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一事,我超市已联系消防公司,自动灭火设施已可以试验,由于现在喷淋内有消防用水,是需要与物业沟通,且购买材料将原有向下喷淋形式更改为向上喷淋。

4、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要求一事,我超市已联系消防工程公司在现有卷帘门处接装一处防火门做为消防安全出口,把防火卷帘门改为二步降防火卷帘门,彻底解决超市内部存在安全隐患的历史遗留问题,将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整改工程视为重点工程。

5、安全出口堵塞一事已解决完毕,对堵塞安全出口的货物全部清除,并对责任人进行开除处理,就此事对全体员工进行了培训,今后坚决杜绝类似安全出口堵塞事件。

6、一层快餐区使用液化气钢瓶一事,已将快餐区更改为卖场,正在购买消防设施,近期全部安装,保证消防安全工作。

7、未设置机械排烟一事,已联系消防工程公司将现有排烟设施与消防控制器做联动,并安排专人在营业期间每小时巡查一次,夜间两人不间断巡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并尽快整改。

8、防火门损坏一事,我们已联系消防建筑工程公司及时维修和更换,确保消防安全工作。

9、室内消火栓虽在精品屋内,但我们安排专人每小时每户查一次,精品屋不安装门,不准遮挡消火栓,灭火器。

我超市在整改过程中将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整改期间超市内部消防安全工作,我们每月对员工做一次培训,让全体员工具备并熟练掌握消防刘参谋提出的“五个第一时间”及“四个能力”的相关知识及要求,每季度做一次消防演练,让全体员工能够保护自己,帮助家人学习消防相关知识及要求,并加强巡场次数,每一小时对超市内部巡查一次,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我超市将严格遵守消防各项法律法规。

消防安全规范教育方案篇3

为搞好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巩固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根据巢湖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及“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活动主题,特制定20__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活动时间

1、此次“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成立领导组

组长李少明

副组长:

成员:

2、时间为一周。自11月7日开始至11月13日结束,紧紧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活动主题,以11月9日当天为重点,集中开展各种活动,以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二、活动内容

1、落实消防器材,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学校要对微机室、实验室、会议室等重要场所的灭火设备、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及时消除隐患。学校要指派专人对全校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防止火灾发生。学校要加强对易燃品、易燃源的管理。要制定管理制度,指派专人管理。

2、学习消防常识,开展“五个一”活动。学校要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周期间,学校要集中时间开展“悬挂一条消防横幅,进行一次国旗下的讲话,进行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举办一次消防黑板报,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的五个一活动,确保每个学生及学生家庭受到消防教育。同时,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煤气中毒和交通安全教育,张贴消防活动标语。

3、开展清剿身边火灾隐患活动。学校要行动起来,组织学生及学生家长关注、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校要切实提高对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搞好这次活动。

2、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根据实际情况,抽专人负责,确定内容,明确责任,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要在活动结束时认真搞好总结,并于11月17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中心学校办公室,同时报送有关活动照片等相关资料。

消防安全规范教育方案篇4

活动目标:

1、知道消防电话119,并初步了解什么是消防。

2、结合日常生活,知道一些消防常识。

3、有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

4、发展幼儿思维和口语表达能力。

5、考验小朋友们的反应能力,锻炼他们的个人能力。

活动准备:

1、经验准备:与家长取得联系,帮助宝宝一起寻找一些有关“消防”的图片、资料。

2、材料准备:

(1)消防图片若干或幻灯;

(2)消防车玩具、电话机;

(3)娃娃四个;“担架”(可用布袋或小椅子替代)。

活动过程:

一、感知激趣:

1、出示玩具消防车

2、讨论:这是一辆什么车?它的用途是什么(它的本领)

二、讨论交流:

1、火灾是怎么来的?(人为的、自然的)

2、老师在幼儿回答的基础上小结。

3、家中着火了怎么办?

(1)幼儿讨论:幼儿小组先讨论、说说,然后个别回答,引导幼儿能关注别人说了什么?学会倾听。

(2)出示图片或幻灯,帮助幼儿提升经验。

4、结合幼儿园的消防演习小结:知道火灾应该设法逃离现场。知道消防电话:119。报警时要告诉消防叔叔火场的具体位置,自己不会要立即寻求周围大人的帮助。

三、火场逃生练习: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头或匍匐靠墙边前进,避开烟雾,迅速离开火场。

四、游戏迁移:

1、让我们也来做小小消防员好吗?

情景:叮铃铃,(教师接电话)妞妞家(上海路12号楼504)着火了,我们出发去救妞妞家的娃娃们吧。

2、游戏:两人合作持“担架”接力跑。规则:不能将娃娃摔倒地上。

3、分享:重点请幼儿说说合作的方法与过程;

经验提升:游戏抢答“家里着火怎么办?”答的又快又对的宝宝有小奖品。

消防安全规范教育方案篇5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及“三个必须”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园区稳定,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落实责任,把安全之弦崩得更紧。

(1)推动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意识。综合督促各部门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2)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让企业负责人充分明白,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二、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1)强化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普及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播放安全知识专题片、广播、微信、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项会议。总结分析上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及存在的不足,部署安排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3)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4)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安全生产月”、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例会及专项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三、加强日常检查、强化执法力度。

(1)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加密检查频率。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2)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在安全生产日常排查中,要全力以赴清查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对排查时发现的隐患绝不手软,对拒不整改的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排名靠后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深入开展特种作业专项整治。狠抓重点岗位安全管理,开展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电工、焊工、叉车、行吊及危化品生产和管理等特殊作业岗位持证上岗的专项整治。确保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对于无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

(5)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对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进行全覆盖、无遗漏“拉网式”专项整治;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

(6)强化职业危害监管与防治。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职业危害重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与控制。

(7)对无视安全生产、隐患不整改、无证上岗等现象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逐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覆盖面。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各类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动态管理,落实长效机制。

消防安全规范教育方案篇6

一、活动时间

11月1日-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五个一”活动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把“119”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作为加强冬季火灾防控和创建消防安全社区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二级学院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主题班会,举行一次消防紧急疏散演练,出版一期以‘消除火灾隐患,共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的板报(宣传栏),组织师生观看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影片,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自查。推荐观看消防题材影片合集。

(二)营造宣传教育活动氛围。各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利用校内各种媒体和载体,通过广播、网络、微信平台、班级QQ群、主题班会、板报、横幅、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当前正值秋冬季,气候干燥,天气寒冷,用火用电情况逐渐增多,火灾危险性加大。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图书馆、档案馆、学生宿舍、饭堂、配电房、实验室、网络机房等场所要作为检查的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从维护学校稳定、构建安全文明校园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性,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活动有方案、有影像、有总结。

(二)各单位及各学生社区组织消防疏散演练前,可向保卫处提出申请,保卫处指派专人做好指导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器材保障。

(三)各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于11月15日前交保卫处治安消防科(行政楼105室)。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活动进行总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与教育档案,并将总结及影像资料报治安消防科备案。

消防安全规范教育方案篇7

一、总则

为加强全厂高配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高配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高配系统突发火灾事故后的快速反应、应急处理和协调组织等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炼铁供配电系统的安全受控,特制定本演练方案。各单位应按照《炼铁厂高配因火灾引起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和各部门职责,开展好应急演练,提高内部应急预警和响应能力。

二、演习目的

检验、评价炼铁厂高配系统火灾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广大员工应对高配系统火灾事故的应急能力,同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统一指挥,科学调度,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最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三、演练内容

1、模拟事故现场

喷煤高配22高压柜因不明原因发热,柜内电气设备融化,产生大量浓烟,高压开关跳闸,高配值班人员发现后,立即电话通知厂调度,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2、检验事故处置程序

(1)接报警程序

(2)警戒程序

(3)指挥控制程序

(4)辅助工作

(5)结束程序

四、成立演习临时指挥小组

组长:

成员:

五、演习时间

初定为20__年8月20日下午12:10至13:30

六、演习地点:

喷煤高配

七、参加单位

公司设备处、炼铁厂(综合站、生技科、设备科、安环科、人保科、喷煤车间)

八、演习要求

1、本次演习对运行设备只模拟,不操作。演习人员在进行模拟操作和事故处理时应按照现场运行规定进行,并有专人对参演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员应落实到位、认真监护,确保不对设备进行实际操作。

2、演习操作应与正式操作同等对待,所有参演人员应穿戴好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齐全。

3、在演习过程中现场一旦出现事故,演习指挥小组组长应立即终止正在进行的事故演习,并通知各演习小组离开演习现场。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再继续演习进程。

4、演习记录。各演习点由演习评估小组人员负责记录(包括:报警时间,指令发出时间,人员到达时间,处置过程等)

5、演习结束,演习指挥工作小组确认演习工作已全部结束后,由指挥小组组长宣布演习全部结束,所有参演人员及工作小组全部撤离演习现场。

6、演习评估。演习结束后,由演习临时指挥小组和评估组成员对本次演习进行评估,对演习工作的&39;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汇总后报演习领导小组。地点:综合站会议室。

消防安全规范教育方案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本质安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护能力,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条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安全教育培训”的原则,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培训师队伍,足额保障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和必备的场所、设备设施,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单位、各集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司所属参股、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体系

第七条健全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体系。建立覆盖总(分)部、省、地市、县公司和班组(所、站、队)各层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

第八条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和经费。

第九条各级专业管理部门是本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并实施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评价、考核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汇总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总(分)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

(二)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工作体系和培训档案。

(四)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规划。

(五)统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场所、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

(六)组织编写、开发安全教育培训教材、、题库和案例等。

(七)定期组织省(区)公司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八)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专项教育活动。

(九)对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第十二条省(区)公司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负责省(区)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设施、专(兼)职培训师资建设,定期开展省(区)公司级、地市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师的培训。

(四)定期组织本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地市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五)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专项教育活动。

(六)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试考核结果等。

(七)指导、检查、评价和考核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地市公司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设施、专(兼)职培训师资建设,定期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师的培训。

(四)定期组织本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县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五)组织全员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六)组织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有关安全知识进行专题培训。

(七)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评估培训成效。

(八)指导、检查、评价和考核所属各单位、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县公司级单位(中心、专业室、车间、分场、分部等)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上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

(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开展检查、评价和考核。

(四)组织全员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评估培训成效。

第十五条班组主要职责

(一)落实上级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制度和要求。

(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三)建立健全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试考核结果等。

第三章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自主学习及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三)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生产事故防范、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四)应急管理、以及应急处置知识;

(五)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自主学习及参加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风险分析、评估、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处置要求;

(五)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新入职人员。应逐级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二)安全基本知识;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和劳动纪律;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五)紧急救护知识,特别是触电急救;

(六)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网络信息安全知识;

(八)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九)典型违章、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新上岗(转岗)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对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紧急救护、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工作环境、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六)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七)典型违章、有关事故案例;

(八)安全文明生产知识;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在岗生产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

(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技术特性及安全防护措施;

(三)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四)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典型违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案例;

(六)职业健康危害与防治;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班组长、安全员、技术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

(二)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机具、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相关知识;

(五)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违章查纠等相关知识;

(七)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相关要求;

(八)有关的典型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相关资格人员。地市公司级、县公司级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倒闸操作人、操作监护人等进行专项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书面公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和调度、监控运行规程等;

(二)工作票(作业票)、操作票管理要求及填写规范;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相关知识;

(五)典型违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违章查纠等相关知识;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自主学习并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作业、职业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知识;

(三)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等知识;

(四)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五)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有关安全知识;

(六)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国内外先进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验;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自主学习并参加相关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作业、职业卫生、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知识;

(三)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使用、维护等安全管理要求;

(五)施工中应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有关安全知识;

(六)现场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七)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八)典型违章、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九)国内外先进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经验;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单位书面批准方可参加相应的作业。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经单位批准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劳务派遣单位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外来工作人员。使用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厂家技术支持等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与指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每年对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应急抢修队伍、应急专家队伍人员,开展应急理论、应急预案和相关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交通、消防、应急避险、网络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

第四章培训方式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采用集中培训、技能实训、现场培训、在岗自学、仿真培训、远程培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集中培训。各单位应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开展集中式脱产培训,结果纳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二)技能实训。各单位应对所有生产技能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技能实训,详细记录培训过程及结果。

(三)现场培训。各单位应结合现场设备、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示范性、互动式安全教育培训。

(四)在岗自学。员工在岗期间应积极主动自学安全知识,跟踪学习最新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

(五)仿真培训。各单位应采用仿真技术手段对水电、变电、调控、特种作业等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远程培训。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公司网络大学广泛实施远程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更新网络培训资源,实行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

(七)跟班实习。新上岗人员应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师带徒”、轮班实习等方式进行跟班学习。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考试,实行从业人员安全考试全覆盖,结果纳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一)各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人员安全规程的考试,并对考试情况进行通报;

(二)省(区)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按要求参加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律法规考试;

(三)省(区)公司级单位对本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对所属地市级单位的领导干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试;

(四)地市公司级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二级机构负责人、县公司级单位及其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

(五)地市公司级单位二级机构、县公司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

(六)各单位应定期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交通、消防、应急避险、网络信息等公共安全知识考试。

第五章基础保障

第三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场所设施。

(一)公司总(分)部。依托国网管理学院、高培中心、技术学院和应急培训基地等公司级培训机构,满足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培训室、实训场地。

(二)省(区)公司级单位。统筹现有培训资源,坚持与生产现场同步、适度超前原则,加强安全实训设备、设施建设,具备满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固定场所(地)和仿真培训、技能实训、安全体感等功能。

(三)地市公司和县公司级单位。按地域性质和实际需要,可利用本单位或联合其他单位已有培训资源,设立实操技能训练室,满足安全基础知识、安全警示教育、触电急救实训、安全技能实训、应急处置等培训需要。

第三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各单位应建立省(区)公司级、地市公司级专(兼)职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专(兼)职培训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专(兼)职安全培训师每年需接受再培训。鼓励聘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安全培训师。

第三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网络学习资源。根据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公司统一组织各单位有序开发,定期完善结构化网络学习资源(培训规范、教材、题库、课件、案例等),建立知识共建共享机制。

第三十六条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公司统一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见附表一、二),如实记录,建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和项目。

(一)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各类项目应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列入安全费的安全技能、应急演练等安全培训应从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在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以及场所(地)、设施建设,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实行项目储备、可研评审、立项实施、验收评估全过程闭环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实行上级督查,同级督办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资部门应对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对本专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署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落实本规定。

第四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地)、设施、专(兼)职安全培训师队伍建设情况;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

(五)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六)新上岗人员培训及转岗人员再培训情况;

(七)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对相关人员专项培训情况;

(八)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立及规范记录情况;

(九)抽考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评价考核

第四十二条各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评价考核的责任部门。

第四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单位应对安全教育培训全过程开展效果评估,持续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各级单位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和考核。

第四十五条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

第四十六条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应持证未持证上岗人员直接责任引发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企业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总(分)部及省、市、县公司级企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各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四十九条工程项目部包括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是指业主项目部经理、安全、质量、技术专责,监理项目部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项目部经理、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等。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__年10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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