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森林防火安全应急预案

| 彭永

乡镇的森林防火上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生活中,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乡镇森林防火安全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乡镇森林防火安全应急预案

乡镇森林防火安全应急预案篇1

一、基本情况

我镇位于高县城北,主要交通要道,南广河域的上域,全镇29个行政村,总人口58000余人,其中农业人口46245人,全镇森林面积35734亩,其中村组森林27287亩。

二、积极预防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因此,各村要加强领导,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一定要防患于未然。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各村要利用板报、标语、标牌等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以《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提高防火意识。

(二)强化火源管理和入山管理。要把强化火源管理和入山管理作为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措施来抓,特别是春节期间、清明前后、双休时间、大春播种时段和干旱少雨季节,更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三)加强值班和检查督促。从20__年1月1日起,坚持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镇村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作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准确及时,加强巡山护林和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处理。

三、明确职责

(一)继续实行领导负责制。实行镇长、村主任、组领导负责制。各级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负责人,把它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当作一件大事抓好。

(二)各村林区林场要组建以民兵、干部、林场职工为主体的义务扑火队,作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四、组织指挥

镇指挥部具体指挥森林扑火事宜。

(1)组织人员,迅速动员组织林区群众和扑火队队员,带上砍刀、铲、锄、水壶等器具,利用树枝等就便器材参加扑火救灾;

(2)确定扑火方案,根据火势强度、地形条件、扑火力量等情况,迅速确定扑火方案;

(3)组织险区人畜和是、物资疏散;

(4)以敲打鼓等方式为扑火联络信号,集合、组织队伍;

(5)及时上报火情,迅速了解掌握灾情发生地点、火势强度、受灾面积等情况并迅速上报;

(6)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与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各地根据火灾危害程度,以立足自身扑灭为主,争取外援为辅,以村(组)为主,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全力组织扑救,尽量避免由一般荒火、火警酿成火灾或重大火灾。

五、扑火力量配备

指挥部要根据火势强度、蔓延方向、林地可燃状况、气象因素、地形条件、扑火力量、灭火工具等情况,确保扑火方案和力量配备,号召灭火人员发扬英勇顽强,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作风,直至扑灭火灾。

六、突出工作重点

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是:紧紧把握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重要环节,强化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进一步提社会各界和广大林区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要通过树立宣传碑、书写岩标、散发防火日历、发放防火小册子、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林区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

(二)强化检查。组织人员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及时排查火险隐患,认真落实“三项检查”,一是按月检查;二是重点时段专项检查;三是对重点区域的检查。

(三)强化护林联防组织建设。切实做好镇与镇边界护林联防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村组、农户之间护林联防建设签订联防协议,形成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减少林下可燃物,降低火险等级。

(五)强化救灾应急体制。要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救灾应急机制,做好扑救林火的各项准备,保证对林火“打早、打小、打了”,将森林火情损失降到最低。

七、注意事项

(一)扑打火山时,注意风向,不要逆风扑打,以防烟火、气浪伤人。

(二)扑火人员应照顾左邻右舍,严禁个人“单刀”突入火场,打火用树枝、叉头扫把重打轻提,防止火星飞溅引起复燃。

(三)不能组织中小学生、孕妇、老年人打火,防止发生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八、奖励和惩罚

(一)各村按照年初签订的《护林防火责任书》的要求,对有功人员奖励,同时查处护林防火失职和不力单位和个人。

(二)按有关规定,原则上由肇事单位和肇事个人承担扑火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并根据情况由有关部门予以惩罚。

乡镇森林防火安全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森林防灭火管理体制;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精准,最大程度确保人员安全、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军民协同、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响应迅速、保障有力。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党委领导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市政府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给予协调和支持。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优先考虑救援人员安全,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及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绍兴支队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绍兴电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绍兴支队等。

2.2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森林火灾和扑火救灾情况进行新闻报道;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放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等。

2、市委统战部:负责做好设在林区的寺庙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寺庙人员和香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寺庙人员和香客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督促设在林区的寺庙设置或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3、市发改委:及时了解灾情,负责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和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

4、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现场通信保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能源等保障工作。

5、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把森林防灭火知识教学纳入教育内容;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学校师生和员工紧急转移,确保人身安全。

6、市科技局:负责森林防灭火及火灾扑救等科技项目立项,组织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7、市公安局:负责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8、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协调做好火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预算,落实森林防灭火项目配套、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专项资金。督促各区、县(市)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经营单位开展专业队伍建设、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做好森林防灭火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森林资源分布数据,及时提供火灾影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做好森林防火监管的协调、指导工作和森林火灾先期扑救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时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林区交通条件,指导本系统做好公路两侧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公路、水路运输问题,通知路桥收费站开设“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扑火救灾车辆,确保扑火物资和人员运送到位。

12、市水利局:负责做好设在林区的山塘水库的修复,加强“以水灭火”水源地建设;督促设在林区的水库管理等经营单位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做好发生森林火灾时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负责协调做好山边林缘生产性用火的安全。

14、市文广旅游局:负责做好森林旅游景区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旅游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督促旅游景区(点)设置或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

15、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当事发地县级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事宜;承担市森防指办日常工作。

1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生产、流通领域森林防灭火产品的质量监督。

18、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天气实况服务,组织管理林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高火险警报和卫星林火监测的发布工作。

19、绍兴电力局:负责穿越林区的输电线路及林区电力设施的安全,并定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0、市消防救援支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组织综合性消防专业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各区、县(市)综合性消防专业队伍跨区支援扑救行动。

21、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并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驻绍部队跨区支援扑救行动。

22、武警绍兴支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并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森林消防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调各区、县(市)兵跨区支援扑救行动。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3扑火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市域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和相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并建立市际间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专家咨询机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必要时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市专家组由市森防指办负责组建和联系。

2.5区、县(市)指挥机构

县级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森防指”),乡镇(街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县、乡两级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森林经营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在其隶属的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其经营管理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3火险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火险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有关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四个等级。

3.1.2预警发布

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必要时,市森防指向县森防指发布预警信息。

3.1.3预警响应

乡镇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据不同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采取应对性预防措施。

蓝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黄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红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市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林火监测

市森防指办根据国家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督促各地核查和反馈热点情况,掌握全市火情动态。森林火灾发生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瞭望台和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3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逐级上报至市森防指办,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下列重大、紧急火情信息应遵循以下规定:

1、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要求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1)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或明火2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安全的森林火灾,或正在蔓延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

(3)一次死亡2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4)受灾50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紧急、重大信息。

2、向省森防指报告。有下列情形发生的,应立即报告省森防指:

(1)接到卫星热点监测核查要求后,县、市级森防指应在2小时内完成信息核查反馈工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

(2)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3)发生在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特殊的森林火灾,包括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高保护价值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国家、省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级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积极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灭。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乡、县两级指挥机构分别负责指挥扑救,同时启动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明火6小时仍未扑灭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必须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仍未扑灭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初判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或明火24小时仍未扑灭的,市森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市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初判发生过火面积500公顷以上或明火48小时仍未扑灭的,市政府主要领导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 Ⅳ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视情协调相邻地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1.2 Ⅲ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市森防指调派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3)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4.1.3 Ⅱ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1)森林火灾确认已达到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600公顷。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森防指负责人率相关人员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部,并设立相关工作组和专家组。火场的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由市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市森防指办协调调度。相关单位快速响应,配合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3)按照跨区域支援扑火方案,及时组织调动驻绍解放军、武警部队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扑救工作。为确保跨区域支援扑火工作调度顺畅,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支队指派联络员到市森防指办参与调度联络工作。

(4)市森防指办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势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实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协调市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根据实际需要,向省森防指请求支援。

4.1.4Ⅰ级响应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向市政府报告,并建议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巨大。

(3)市内扑救力量已不足,无法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主要负责人赶赴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2)启动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全市范围内调集扑火力量;

(3)加强高保护价值森林、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与物资运输畅通;

(6)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7)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调派专业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实施支援扑火,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8)按照省森防指派出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保障工作。

4.2处置措施

4.2.1组织扑火

(1)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灾时,事发地乡镇(街道)、重要目标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展开扑救行动,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机关干部、职工和群众等参与扑救保障工作。

当火灾蔓延无法控制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县级森防指办负责人汇报,请求支援。当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安全时,县级森防指办负责人经县级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指挥调令当地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扑救。根据需要,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部队森林消防队实行调度,开展支援扑救行动。

当事发地县级扑救力量不足时,根据县森防指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森防指调派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2)装备调度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市跨区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调配。

(3)扑火规则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分析火场各要素,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战区指挥员全权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的战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合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和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5保护重要目标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军事目标、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必须安装森林消防栓,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或工程阻隔带。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4.2.6维护社会治安

当地公安机关在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派出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2.7火案查处

当地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组织森警、刑警、治安警、派出所民警等警力,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查破案工作。

4.2.8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具体按照《绍兴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4.2.9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较大森林火灾需要留守火场2个小时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留守火场6个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

4.2.10应急终止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相应等级(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市级;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省级)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政府和市森防指提交调查报告,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共同的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必要时,由省森防指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县、乡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规定时限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森防指。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及其他违反森林防灭火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由有关单位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能力。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干部职工、企事业应急队伍等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以应急、民间救援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向市、省森防指请求支援,调动跨区支援力量支援扑救。各级政府应当为主要扑火应急队伍提供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6.2技术保障

建立市、县、乡、林场四级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健全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特别是单兵通信设备、机动通信设备、通信指挥车辆等。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商共建和管理森林防灭火专家库,汇集各领域专家学者,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能力。

6.3物资保障

市、县、乡三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市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可供3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各区、县(市)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可供200名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乡镇(街道)配备供50人以上使用的森林防灭火扑火机具和装备,定人管理,定期保养。

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必要时,按《绍兴市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组织支援。

6.4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等应急所需财政经费,按照《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绍兴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执行。

6.5培训演练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每三年不少于1次演练)。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市森防指办适时组织对各地编制、修订和演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情况,以及本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__〕187号)同时废止。

乡镇森林防火安全应急预案篇3

一、指导思想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发生森林火灾,按相关职能,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4.警钟长鸣。村救火队应在接警后半个小时内赶赴现场。领导小组成员,应在10-20分钟内赶赴现场指挥灭火:组织撤离相关人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抢救转移人员和财产。指挥村应急队和村民,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有效灭火。

二、森林防火防御现状

1.当前防火现状。我镇山地纵横交错,地形复杂,山与地交错且不一致,村庄分散,村民野外用火时有发生,且全镇地形复杂,路状不好,车辆无法进入,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非常大。

2.当前森林防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基于森林火灾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从我镇近几年来森林防火防御工作来看,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特殊的地理位置,火灾点消息传递困难。区域内山高坡陡,群众居住分散,很多地方移动电话信号差,每次遇到火险发生,很难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对防火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2)村民外出务工,防火工作难度大。现在外出务工的都是青壮年劳动力,留在家里的只有老人和孩子,一经发生火灾,山高路又陡,很难组织年青劳动力上山扑火,造成火势蔓延,给群众造成更大的损失。

(3)森林覆盖率高是导致火灾的重要原因所在。我镇森林覆盖率32%。除了房子、路、田等,大部分是山地,加上近年来山地易燃物增多,这些都是导致火灾发生的重要原因。

(4)违规用火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村民思想上对防火不重视,随处烧田埂、稻草,在自留山上违规炼山、上山随地扔烟头、上山祭祀等现象,是直接产生火灾的重要原因。

(5)意外天灾和事故也是导致火灾的原因之一。如打雷、电线杆倒塌、高压线经过山林,这些因素也存在很多隐患。

三、指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村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长:各村(居)委会书记

副指挥长:各村(居)委会主任

成员:各村(居)委会副主任、村委委员、监委主任、各社社长工作职责:

1.指挥长职责:

①接到火情后,立即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有关人员会议,通报火情事故情况,安排扑救山火工作。

②掌握救灾情况、调度指挥救火工作。

③根据需要,成立扑火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火灾查处工作组、善后处理组等领导班子,组织协调火场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

2.成员职责:

①了解火情详细准确情况后,立即报告指挥长和主管领导,同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上下不间断联系,直到扑救结束。

②提出“处理扑救方案”的建议。

(二)火情预报组

组长:郑如刚

副组长:蒋克兵、毛盛杜

成员:李小红、田玲、蔡俊、各驻村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森林火情的预测,保持与上级防火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火灾信息,做好火情调查,编写火情通报。

(三)火灾救援应急工作组

组长:郑如刚

成员:蒋克兵、毛盛杜、李小红、何智雄、何红梅、蔡俊、

康东旭、李毅、马仁焱、阳出、吴凤菊、周俊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动防火应急队参与重大火灾的扑救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区内群众的紧急安全转移,负责转移群众和扑火应急队员的基本生活及伤病防治,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交通、电力和通讯保障。做好扑火救灾所需的粮食、食品、燃料、药品、物资、扑火工具等的调拨和储备工作。

四、应急预案级别和启动

1.应急预案级别

按照发生火灾的范围划分,应急预案按发生火灾的程度来划分,每级预案分为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和危急预案三个级别,各级预案的划分标准为:预案级别、失火范围、毁林种类、火源周围连片面积

①初级预案:

村民小组内

杂草、灌木类

15亩以内

②紧急预案:

村内

柏树、桤木、杂木类

15亩-100亩

③危急预案

跨村

柏树、桤木、杂木类

100亩以上

2.预案的启动方式

(一)初级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村指挥长,同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指挥长发布启动初级预案的命令。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到岗到位。

(2)各村分管负责人或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到岗到位。

(3)村应急分队聚集待令。

(二)紧急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由村指挥长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指挥长向各村领导发布启动紧急预案的命令。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本村的应急队人员和抢火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3)村应急队抢火人员调度聚集待令。

(三)危急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必须在5分钟之内,由村指挥长电话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指挥长向村主要领导发布启动危急预案的命令,同时利用各种宣传通讯设施,号召全村人民紧急动员,自觉参加灭火战斗。

2.启动人员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村应急队伍到岗到位。

(3)以失火点为中心,发布全镇扑火动员令,全镇各村应急队伍及扑火人员到岗到位,迅速组织扑救山林火灾。

(4)按照火情的发展,及时请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

五、扑火队伍的组成及调用

1.村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10人以上的防火应急队。

2.组建10人以上的扑火突击队。

3.各村扑火灾突击队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扑火器材,砍刀每人一把,大沙袋、水管、水泵等其费用由各单位、村负责。

4.调用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队和其他村扑火突击队,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长下达命令,无论什么情况,各个应急队在接到调用命令后,必须按照命令到岗到位,其中属本组范围内的,一般在十分钟内到岗到位。属本村范围内的一般在二十分钟内到岗到位。

六、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1.森林火灾预防

(1)强化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责任状、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堰等野外用火。全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加强队伍建设

各社都必须要配备专职人员护林,特别是森林防火戒严期期间,各村要增配人员对重点林区野外用火进行24小时巡逻看护。

2.信息报送和处理:出现火情,应当逐级上报。

3.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本村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村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着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扑火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划区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七、火灾的预案及善后处理

1.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为主,村组配合,林业部门参加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到处理,所有资料一律存档备查。

2.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医疗抚恤,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4.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火烧迹地实行林木补造。

5.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主要进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设立警示牌。以组为单位,定期召开广播会、社会,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

各村要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并由林业站进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八、预案的管理和调动

1.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启动。当火警发生后,根据预警分析及火情来势及紧急会同结果,按照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危急预案的级别启动。

2.在预案的执行过程中,对该预案需要紧急调整时,由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并做出最后决定。

乡镇森林防火安全应急预案篇4

为切实加强对我社区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指挥,预防辖区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在街道办统一领导下,我社区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要落实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后,应根据火情大小报告街道办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如果有以下情形的:

1、火灾持续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对居民居住的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

3、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并经街道办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其它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是: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主要职责:本预案启动后,社区森林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火场扑灭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同时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四、预案处理措施

1、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与火灾发生点联系,弄清火灾现场准确情况;

(2)边界发生的火灾报告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

(3)保持上下联系,最先知道火灾现场情况;

2、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火灾的扑救和处置方案,成立临时扑火救灾办事机构,落实扑火责任人员;

(2)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要明确牵头单位,成立联合扑火救援指挥部;

(3)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可能酿成特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委派其他成员带领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及派出所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理火灾事故。

五、火灾查处和善后处理

发生一般火灾,由社区同所在街道办进行处理,发生重特大火灾,要组织派出所、纪检、林业部门成立职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进上报。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乡镇森林防火安全应急预案篇5

为建立和健全本村村民防火应急指挥体系,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村实际,经x村村两委研究,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组织保障

二、火灾的预防与群众自救。

通过宣传窗、墙报、宣传单等宣传方式,向村民宣传预防火灾及抗灾救灾等应急知识,提高公众预防火灾和抢火救突能力。

三、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自救分队:以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党员为基础,负责紧急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

四、火灾信息报告。

(一)每一个村民都有向上级机关举报火灾隐患和报告发生火灾信息的权利和义务。

(二)火灾发生后,现场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向x村火灾应急领导小组或信息接报员报告,紧急时要向“119”报警。

(三)火灾应急领导小组或信息接报员在接报后15分钟内应立即向镇政府应急值班室报告火灾信息。

(四)报告内容: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或损失等简要情况。本预案制定后,应在村民中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文中所提的有关人员应明确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乡镇森林防火安全应急预案篇6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案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现结合本园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处置森林火灾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园区森林防火领导组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园区制定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处置责任制。

2、专群结合,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专业扑火队和群众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4、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特别是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园区区域内发生的所有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本预案启动后,园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承担本园区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园区森林防火值班办公室设在园区管委会大楼(联系电话:),负责电话值班、森林火情监测、森林灾火扑救协调等工作,园区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单位在接到任务后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二)园区森林防火领导组职责

在园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园区森林防火领导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具体职责是:

1组织扑火力量,保证通讯畅通,做好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负责协调扑火队伍调动,确保扑火器具、装备及物资快速运输,协助提供后勤保障。

3、指挥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及时向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解决在扑火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园区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

园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园区管委会书记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分包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四)园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制定和完善园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扑火准备,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和上报信息。

三、森林火灾预防、监测、预报、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1、园区防火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宣传要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着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火安全常识扑火科学知识;要公布园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要在全园区企业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严禁在林区用火;各分包企业人员要坚持巡、护林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口的检查监督,特别是对春耕生产季节烧灰积肥、清明节、冬至、春节前后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加制止,切实消除各项火灾隐患。

3、在林区有计划地开设巡护道路和防火隔离带,加强全园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园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管辖企业要立即向园区防火办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园区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向园区森林防火领导组报告,并及时组织扑救。

2、出现重要火情时,园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应在发现火情半小时内派人到达火灾发生地,并组织人员扑,现场指挥救火,控制火情,并根据灾情的严重性酌情上报。

3、当发生外火烧入或园区内火烧出的情况时,园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四、森林火灾扑救

(一)火灾扑救分工

火灾扑救分前线指挥组、扑救组、后勤保障组、医疗组及保卫组,其具体分工如下: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园区干部、饭煲企业人员。指挥现场扑救工作,合理安排扑火力量与重心、收集防火情况及灾情数据,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情。发生火灾时,协调发动园区民兵应急分队队员参加扑救,应急队员在副组长带领下,携带好救火物资,迅速赶赴火警地点,发挥扑救作用。做好车辆调度工作,发生重大火灾或火势猛烈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的扑火工作。保障扑救人员的各项后勤服务,做好送水、送食品及增补扑火设备支援到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在明火扑灭后,看护火灾现场,清理迹地,并坚持留守观察2小时以上,防止暗火萌发,火星复燃。火灾扑救结束后,要迅速进行情况调查,查明起火原因对起火肇事者做好调查笔录,并进行必要的教育,损失严重的要进行依法惩戒。

(二)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其它经常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三)扑火安全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四)群众安全防护、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园区委会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人员安全撤离。当企业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森林火案案件查处

轻微违章用火及森林火警案件原则上由园区防火办处理,一般及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案件由乡林业公安派出所立案查处。

六、灾后处置

(一)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园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将情况汇总统计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相关责任。

乡镇森林防火安全应急预案篇7

第一条健全组织指挥机制

(一)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依法治火”的方针,进一步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常抓不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必须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指挥机构,正、副指挥变动后,要及时调整充实;指挥部成员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区,做到责任明确,工作开展正常。

(三)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配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森林防火有关工作运转正常;各有关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防火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行政村要建立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森林防火工作。

第二条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一)各有关乡镇(街道)-村(场、企业)每年必须签订、兑现森林防火责任状(书),明确目标任务,并认真执行。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与农户、场、企业全面签订森林防火公约(承诺书),自律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有关乡镇(街道)必须严肃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没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失控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各有关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挂(包)点单位及山场指导、督查防火工作,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区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来抓好抓实。

第三条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

(一)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坚持野外用火审批、报告制度,并按规定安全用火;在森林防火期,遇有4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及时发布野外用火戒严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并将相关公告发布、张贴、宣传到每村每户。

(二)充分发挥村级护林员、林业技术员、林业经营业主和护林防火积极分子的作用,加强巡山管护,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确保将森林火情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全面建立农村傻、痴、呆、疯等弱智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相关监护措施,防止其上山乱点乱烧。

(四)组织制定护林防火联防组织规划,积极引导村和林农建立联防、联保、联控的护林防火联防协会或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护林防火组织章程及公约,创新协会互助联动机制,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

(五)实行“疏堵”结合的火源管理办法,组织制定本乡镇(街道)林缘田边易燃物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和规程,积极开展计划烧除工作。

(六)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制定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和森林防火值班暂行规定,建立防扑火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监测、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第四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要做出具体部署或安排,春季、秋冬2个防火期全区城乡普遍开展宣传月(周)活动,宣传覆盖面达100%。

(二)宣传教育应结合新农村建设、村民的思想实际和用火习惯,以森林防火法规、方针、政策和防扑火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着力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意识。

(三)在林区交通要道、桥亭路口、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和乡镇(街道)、村所在地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宣传画,并加以保护,让群众耳濡目染。

(四)在农村中小学校普遍开展“森林小卫士”活动,把防火宣传纳入德育教育课,由学生带法回家,提醒家长谨防用火。

第五条防火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按照“管理规范化、指挥科学化、队伍专业化”的要求,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要按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逐年配套完善。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应配备防扑火设施设备,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使用完好。

(三)当年造林地必须按“四同步”配套生物防火林带,并及时完成省、市、区下达的生物防火林带重点建设工程。同时,要动员林农投工投劳营造林带(包括经济林带),形成林火阻隔网,并发挥应有的防火作用。

(四)认真组织实施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御能力。

第六条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机制,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防扑火需要,及时修订“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组建一支5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村要组建一支20人的群众义务扑火队,并建立军警民共建扑火联防机制。按“建得起、养得住、打得响”的建队标准和“以人为本、安全扑救”的原则,每年组织1-2次各类队伍进行扑火安全常识培训和演练,提高扑火技能。

第七条森林火灾控制指标和案件查处

(一)全区每年森林火灾控制在4起之内,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595亩之内,要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森林火灾扑救应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及时控制火灾蔓延,最大限度控制单起面积和损失。凡发生森林火灾,乡镇(街道)领导和指挥部成员要立即到场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在4小时内扑灭率要达到90%。林火扑灭后,所在乡镇(街道)要派人留查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三)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查处率达80%以上。

第八条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本细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并于8月底前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按本细则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区政府办、区农林水局和区防火办每年负责组织对各有关乡镇(街道)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在全区通报。凡完成上述工作目标显著且森林火灾控制在指标内或连续5年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将给予表彰。相反,将按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九条适用范围和年限

(一)本细则适用于本区有林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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